摘要:自2025年起,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从以前的11天增加为13天,对应的出勤天数从20.83天减少为20.67天,但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法定节假日计薪,公休日不计薪)。因此,标准工时制下的工作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天数×150%,休息日加班工资
自2025年起,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从以前的11天增加为13天,对应的出勤天数从20.83天减少为20.67天,但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法定节假日计薪,公休日不计薪)。因此,标准工时制下的工作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天数×150%,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天数×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在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包含三种情形: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计算标准、计算基数和计算方法。
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在春节、国庆等法定休假日加班,无论是否补休,均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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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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