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守护人间大爱!广东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360影视 2025-02-28 18:03 2

摘要: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如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奖励和保障?3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省正式实施,对相关热点问题以省级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如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奖励和保障?3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省正式实施,对相关热点问题以省级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为做好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省委政法委自2022年开始组织立法专班,协调公安、司法、人大等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历时3年完成《条例》修订工作。2024年11月,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条例》的修订。

就有关热点问题,记者近日专访了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肯定和鼓励见义勇为的总基调,注重正向激励,立法加大对见义勇为英雄奖励和保障力度,积极倡导公众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众为,为我省及时规范、持续引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四种情形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问: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答:《条例》规定了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四种情形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问:如何认定见义勇为行为?

答:发生见义勇为行为后,可通过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职权确认、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举荐等方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确保见义勇为得到确认。申请或举荐的程序是:申请人、举荐人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设置在公安机关)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申请或举荐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举荐的,可以延期至三年。为确保行为确认的公正性,《条例》明确见义勇为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问:见义勇为工作由哪些部门主管?

答:为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统筹层次和效果,《条例》规定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做好见义勇为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日常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牵头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以及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问:《条例》如何引导公众见义智为、见义众为?

答:《条例》通过完善宣传引导来倡导公众见义智为,明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的要求。为进一步激励见义众为,《条例》明确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进一步明确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为主体宣传见义勇为的职责,及时宣传鼓励公众见义勇为。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问:见义勇为人员能得到什么奖励?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其他奖励等单项或多项奖励。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后,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其中,明确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最高可颁发一次性奖金100万元,金额目前居全国前列。此外,为更大力度倡导和肯定见义勇为,将没有牺牲或致残但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也纳入奖励范围,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其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颁发一次性奖金,扩大了奖励对象覆盖面。

问:除了必要的奖励之外,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还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条例》注重与国家有关保障规定相衔接,积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措施,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属进行抚恤补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救助,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积分落户、助学升学、住房优待、就业援助、社会救助、医疗救治、抚恤补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问:广东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是否受本《条例》奖励和保障?

答:除按照惯例,将外省户籍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纳入《条例》适用范围外,《条例》还将“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情形直接纳入适用范围,对“自家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也予以奖励,是肯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一次生动立法实践,属于全国首创,彰显了法治进步。

问:《条例》在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上有何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答:针对近年来网络上出现诋毁见义勇为者,对见义勇为人员和近亲属施加网络暴力的行为,明确对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追责规定,不能让实施见义勇为的善举反而受伤害。同时,界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应当追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具体情形,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不被侵犯,能落到实处,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依法规范开展提供了更加刚性的制度保障。

问:作为一个慈善性质的社会组织,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见义勇为事业中具体发挥什么作用?

答:《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做好本地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益性奖励、慰问、救助和宣传等工作。见义勇为基金会要发挥慈善组织的功能作用,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见义勇为事业,营造崇尚和关爱见义勇为英模的社会氛围,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来源:南方+客户端

来源: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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