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被出镜”乱象横生:能否用技术手段治理?

摘要:你是否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外就餐时,突然发现自己成了别人视频中的“配角”;逛街时,被不明所以的镜头“扫射”;甚至泡温泉时,也莫名成了商家宣传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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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外就餐时,突然发现自己成了别人视频中的“配角”;逛街时,被不明所以的镜头“扫射”;甚至泡温泉时,也莫名成了商家宣传的“背景”。

在当下这个短视频、直播平台风靡的时代,我们的生活似乎无处不在商业镜头的“注视”之下。而这一切,往往未经过我们同意。

终于,有人站了出来,拿起法律武器,对这种行业现象勇于说“不”。

据多家媒体报道,小丽(化名)在某餐厅就餐时,发现自己被他人拍摄进了探店视频中,尽管她明确表示不愿被拍,但视频最终还是被发布到了网络上。她试图通过联系短视频平台来解决问题,但并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小丽决定将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短视频平台同意向小丽赔偿1万元,以弥补其因“被出镜”而遭受的精神损失。

在这里,我要为这位勇于维权的用户点赞。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为了这种看似小事而去收集资料、聘请律师、提起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是巨大的,而且最终获赔的金额也可能并不理想。

这位用户却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去维权。她的坚持与努力,不仅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应有的尊重与补偿,更为整个行业,尤其是短视频平台领域,敲响了警钟,推动了它们不得不正视并着手解决现存的一系列问题。他的行动,无疑是对行业规范的一次有力鞭策,倒逼着更多平台主动优化政策,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的权益与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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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的赔偿,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引发的社会关注非常大,并且再次将“被出镜”这一话题推向公众视野。

事实上,这种“被出镜”并不是一种新的现象。记得早几年前,就有人质疑很多电影导演喜欢实拍,结果很多路人和观众就不小心被拍进镜头里了。当时虽然也有一些质疑,但这种现象相对来说是小众的,是个例,影响相对有限。

而今天是一个什么时代?是一个每个人手机里都有高清摄像头的时代,是一个每个人都有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社交媒体账号的时代。这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可以拿起手机,把看到的一切通过短视频或者直播的方式上传到网络上,被公众所观看、所审视、所指摘。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社交网络的高速普及。在当今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时代,人们愈发习惯于分享自己的生活和观点。这种分享文化催生了“被出镜”现象,因为许多人渴望在社交网络上展现他们所目睹的一切。

其次,商业利益的驱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正如我们之前提到的探店被拍、路人被意外录入短视频等情况,这背后往往有商业机构和组织在主动策划和推动。他们制作这些视频或段子,旨在吸引流量和关注,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这种商业行为无疑进一步加剧了“被出镜”现象的普遍性。

第三个因素是隐私意识的淡薄。在当今这个时代,我们常说“每个人都是裸奔的”,在这个时代,没有绝对的隐私保护和绝对的不为人知。这种观念导致了许多人对隐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忽视了保护个人隐私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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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说,上镜短视频平台,对我们来说似乎也没有什么损失,也没有造成什么大的社会危害,有必要对这个话题重点讨论吗?

太有必要了!

这种随意拍摄并发布的行为,会对网络环境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就是媒体和业界反复强调的隐私侵犯。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拍摄他人的肖像、生活场景等敏感信息,并且发布到社交网络平台,违反了法律法规。如果这股风气不刹住,人们将生活在一种无时无刻不被监视和曝光的恐惧之中,人人自危。

第二,可能会引发公众的误解和后续的负面发酵。有些拍摄者可能会通过剪辑或文字引导,片面地曝光他人的行为,甚至导致“人肉搜索”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一旦“人肉搜索”发酵,就可能对被曝光的人带来网络暴力的进一步侵害,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比如成都太古里牵手门事件发酵后,当事人被网友人肉搜索,恶意辱骂,引发了各种网络争议和骂战。

第三,这种随意拍摄并上网的行为还可能引发不实消息的传播。有些拍摄者可能并没有了解事情的全貌,就按照自己的理解拍摄并发布,从而可能误导公众,引发网络情绪的对立和恶意攻击,进一步破坏网络环境。这个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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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媒体朋友和我讨论了一个话题:网红博主在公共场所拍摄时,应遵循哪些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是否有行业自律机制?如何引导博主尊重他人隐私权?

我们经常强调,有法律规定的地方要遵守法律规定,没有具体法律条文的地方则要遵循道德规范或行业公序良俗。关于街拍或短视频的拍摄,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我们可以追求自由,但这种自由必须建立在不影响、不干预、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基础之上。肖像权已被明确写入民法典,这是公众固有的、不可侵犯的权益。侵犯肖像权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公序良俗,还影响了他人的正当权益。

当下,行业内已有多种关于短视频拍摄及探店的自律公约,比如抖音生活服务推出了《探店行为公约》,但这种行业公约很少涉及“被出镜”这一问题。因此,后续我们期待这些自律公约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升级,明确将保护他人不被无故拍摄入镜的权益纳入其中。

要引导博主尊重他人隐私权,首先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让博主明确知晓侵犯他人隐私的法律后果。此外,还可开展隐私保护培训,提升博主的隐私保护意识。最后,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隐私的社会氛围,共同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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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解决“被出镜”的问题,不仅需要从法律和社会道德层面进行规范,还可以从技术手段入手,为个人隐私保护提供更为坚实的屏障。

比如有网友提出,视频网站可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自动面部模糊处理,来有效减少因“被出镜”而给个人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确实,从技术层面来看,存在屏蔽或限制对路人肖像录入的方法。以我个人为例,我目前驾驶的理想汽车就具备这样一项功能:当车辆停车并启动拍摄周围环境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模糊处理人脸、车牌等敏感信息,即打上马赛克。

这种智能化的隐私保护技术,同样可以被广泛推广并应用到其他诸多领域,尤其是当前备受瞩目的短视频平台。

在短视频内容创作和发布的过程中,平台可以引入类似的自动识别系统,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严格的把关。比如,像剪映这样的产品,当检测到视频中出现人物面部、车牌、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时,软件可以弹出提示窗口,询问用户是否需要对视频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果选择是,可以自动对这些信息进行打码处理,从而有效避免个人隐私的泄露。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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