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局《关于要求将良渚遗址数字化展示工程列入2016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项目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文物保函〔2016〕91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良渚遗址数字化展示工程列入2016年度“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项目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良渚遗址数字化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技术方案编制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良渚遗址数字化展示工程的目标,应围绕全面展示良渚遗址的价值与内涵,合理确定展示主题、框架与内容,建议采取现场展示与场馆展示相结合的思路开展设计,并注意与已有的良渚遗址现场展示和出土文物展示相衔接。
(二)前期资料收集、数字化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遗址专项研究等内容应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
(三)进一步论证室外环境下的水路、陆路的相关技术应用设计的场所适用性和可行性,相关数字技术的应用优先利用好良渚博物院和既有基础设施,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四)应重点研究数字化展示的应用端处理,明确提出展示方式、手段及所需软硬件设施等,兼顾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展示传播的适用性。应充分利用已有成熟技术,以严格控制工程量及成本。
(五)应进一步校核预算,严格控制工程规模,科学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联合良渚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19日
来源:律法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