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是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第十年。3月7日,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讲述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十年的故事。
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
《中国经营报》:自2024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总体情况如何?案件呈现出哪些特点?有没有你印象深刻的案例可以介绍?
杨临萍:2024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1.93万件,其中刑事案件2.58万件、民事案件15.13万件、行政案件4.22万件,同比下降5.42%。案件数据变化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也反映出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有很多。比如,最近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之一的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外来物种予以没收。该案为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工作积累了有益的法治经验,有力维护了国家生态安全。
再比如,全国首例涉农药召回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某生化公司未按《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生产的百草枯农药实施召回,被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贯彻预防优先原则,判决该生化公司对其此前生产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百草枯实施召回。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危废处置机构共同跟进召回程序,推动召回产品依法资源化再利用,保障公众环境安全。
增强裁判规则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中国经营报》:《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纲要》)对环境资源审判提出了完善审判体制、优化审理机制、健全裁判规则体系、完善执行机制等改革举措,请问将会如何落实?
杨临萍:2024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印发了《纲要》,提出了9个方面45大项改革举措,对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司法保障机制”等改革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最高法院环资庭经认真梳理,形成改革任务具体落实台账,压实主体责任。总体上讲,重点做实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纲要》就“完善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作出系统性任务部署,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自觉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确保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依法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纲要》就“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作出系统性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完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要求。各级法院坚定服务“国之大者”,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重点关注涉环境侵权、资源开发利用、碳排放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领域纠纷,依法妥善审理新类型、典型性、影响性案件,探索创新裁判规则。最高法院将开展相关问题调研,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供给,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体系。
三是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各级法院将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规则体系、辅助体系,在总体解决了审判组织、专业人员“有没有”基础上,将工作重点转向“强不强”。稳步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机制,促进实现民事赔偿、刑事追诉、行政履职依法衔接。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促进破解环资领域司法鉴定供给相对不足问题。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机制,增强相关裁判规则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持续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促进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配合取证、跟踪监督、平台对接等制度机制走深走实。努力建设专业人才库,培养“法律+环境+国际视野”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打造兼具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法律知识的审判队伍。
完善涉碳案件裁判规则,促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国经营报》:2023年2月,最高法出台了首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近两年该类案件审理情况怎样?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人民法院有哪些重点工作或举措?杨临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关键国际气候治理规则的积极倡导者和重要践行者,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依法审理新质生产力案件,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随着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和“双碳”行动的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产业、能源结构的深度调整,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也陆续进入诉讼渠道。比如涉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发展案件、能源管理合同案件、新能源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案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合同案件等。最高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2024年8月,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推动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完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和规则补充作用。发挥审判职能,助力积极稳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发布两年多以来,全国法院审理涉碳案件200余件,同比增长近20%,反映了绿色化、低碳化的发展趋势,也对司法审判带来新的挑战。各级人民法院聚焦碳排放交易、碳排放数据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等领域,依法稳妥审理新类型、典型性、影响性案件,强化司法政策措施供给,推动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依法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等,通过个案办理及时传递司法政策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的获得感,营造了有利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氛围。持续完善裁判规则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2024年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施行。2024年7月,最高法院专门召开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助力绿色发展的成功经验和裁判规则,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到实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体任务中,许多与绿色低碳司法保护密切相关,例如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新兴领域,需要各级人民法院精准落实到各类案件办理的实际工作中,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2024年11月8日在最高法院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召开的“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与最高法院继续签订谅解备忘录,继续向世界各国的法官推介中国环境司法的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规则引领和典型案例培育,不断丰富和完善涉碳案件裁判执行规则,推动新能源基地建设、零碳园区建设、全国碳市场建设,积极引导促进产业结构和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全球环境法治贡献中国智慧。适用ESG原则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助推引进投资人《中国经营报》:《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专门就涉碳案件审理提供政策指引。一年多来,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有没有正在办理的典型案件?杨临萍:《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促进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生态环境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天津法院审理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件,某传热设备公司系一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利用炼钢冲渣水余热供暖技术方案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实践性,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实践改造的过程中不断成长等因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享有节能效益分享权益。这个案件的审理体现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科技、绿色低碳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促进成果转化运用,推进产融结合,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司法导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ESG可持续投资原则。浙江法院审理的一起企业破产重整案,适用ESG原则,从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三大维度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审查企业经营方案、助推通过重整平台引进产业投资人,同时也符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标准BEE(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体系融入环境可持续性理念的要求。通过司法重整改善了企业治理和发展方向,帮助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之后,最高法院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全面参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更好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记者:封莉
编辑:陈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