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妇联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促进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共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施办法》共八个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组织的作用,共同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妇联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职责任务。规定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7种情形、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3种情形和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的4种情形。
三是明确了可采取个别辅导、课堂教学、情景教育、远程指导、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等方式,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内容,包括9个方面的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要求做到一个家庭一个方案。
四是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者联合妇联、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妇联组织协调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五是明确了组织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依法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能够识别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的信息。
六是明确了多元救助的内容,涉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多元化救助措施。
七是明确了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视情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是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衔接、人才培育和成果转化机制。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妇联挂牌建立青海省“未爱守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鼓励各市州人民法院、检察院、妇联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研发一批高水准、易推广、受欢迎的优质课程。
来源:青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