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抓住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因此,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在科技创新司法保护上有作为,集中体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全国各级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李俊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司法如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两高”报告的一大亮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都予以专门关注。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抓住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因此,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在科技创新司法保护上有作为,集中体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4万件,同比增长0.9%”,“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6年来审结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近2万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和占比逐年攀升,2024年达1233件,占32.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2.1万人”。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抓住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关键。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传统生产方式变革具有重大影响。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发展数字经济,这离不开对数据要素的有效分类和分层保护。包括大模型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底层基础是高质量的数据库或数据集,数据的优劣好坏会影响各类基于大模型应用输出内容的质量优劣。由于大模型应用的场景不同,所需要的数据也有差异,具体到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及不同工作内容,需要专门的高质量数据库或数据集予以支撑。如何加强高质量数据库或数据集的保护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其中,既涉及原始数据权益的保护,也涉及数据加工、处理等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涉数据权益纠纷案件更多从不正当竞争视角或范畴予以规制,在立法尚未明确数据权益的类型、权能等之前,这对于及时保护不同市场主体有关数据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抓住新质生产力的主要特征。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等特征,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深度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今年以来,以DeepSeek等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引发广泛关注,尤其是其技术开源、支持本地部署等特点,推动了大模型应用在包括行政机关、市场主体等在内的众多领域实现快速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深度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需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既要对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又要避免其被不法利用或用以非法用途。
2020年1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提出,“高度重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发展新需求,依据著作权法准确界定作品类型,把握好作品的认定标准,依法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直播、网络游戏直播、数据侵权等新类型案件,促进新兴业态规范发展”。截至目前,北京、武汉等多地法院已作出认可AIGC版权性的判决,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侵权问题;杭州、广州两地互联网法院在各自审理的“奥特曼IP案”中,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平台的侵权责任也进行了司法探索。
针对诈骗分子频繁利用AI换脸、语音合成、加密通信等技术实施精准诈骗,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陈鸿翔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及时跟踪研究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出台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仅从正向确定深度伪造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合法使用边界,也要从反向明确深度伪造技术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深度伪造技术发展规范化、可持续。
总的来看,司法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抓住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发展关键和主要特征,依法审理人工智能相关案件,积极探索相关裁判规则,平衡好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服务应用等各环节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大关系,既要积极护航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和产业的发展壮大,也要划定红线和底线,防范和打击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本文是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人工智能纠纷司法应对研究”(课题编号:GFZDKT2024B11-2)阶段性成果。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