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毛翠玲 |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11 10:28 2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犯罪率的上升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挑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笔者将从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检察机关的职责与作用、具体预防措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犯罪率的上升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严重挑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笔者将从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检察机关的职责与作用、具体预防措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上升4.3%,但与过去三年年均上升17.6%相比,增幅有所放缓。然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仍时有发生,如河北邯郸三名未成年人杀害同学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犯罪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逐渐降低,甚至出现了14岁以下儿童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例。低龄化趋势不仅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也给预防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日益多样化,涵盖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个领域。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

(三)犯罪动机复杂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呈现出复杂化的特点。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缺乏关爱而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追求物质享受,从而实施犯罪行为。

二、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职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法律监督与司法保护、推动社会治理与协同共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一)法律监督与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区别对待。对于初犯、偶犯或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应尽量适用非羁押措施和非刑罚化处理,如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等。同时,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或多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二)推动社会治理与协同共治。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应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协同机制的健全。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合力。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地区的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特别是加大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以及偏远地区的倾斜。

三、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法律制度与司法程序

1.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应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认罪悔罪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

2. 细化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细化封存工作细则,明确封存范围、程序以及启封条件。通过档案封存,减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而受到的社会歧视,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3. 推动专门矫治教育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应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专门学校和专门矫治教育机构的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防止其再次犯罪。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1.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地区的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特别是加大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以及偏远地区的倾斜。

2.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评选精品法治网课,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三)加强分级干预与矫治

1. 建立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结合未成年人罪错程度、个体差异和诉讼阶段,会同相关部门做实做细分级干预矫治工作。对于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联合教育进行矫治;对于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

2. 建立矫治教育与社会观护衔接机制。联合法院、公安机关、社会工作部门等,建立矫治教育和社会观护基地衔接机制。通过社会观护,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四)推动社会治理与协同共治

1. 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检察机关应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同时,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提升教育能力。

2.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检察机关应会同市场监管、文旅、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打击宾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环境的机会。

3. 推动重点行业常态化治理。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重点行业常态化治理。通过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五)加强网络空间保护

1. 强化网络犯罪打击力度。针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隐蔽犯罪手段,检察机关应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

2. 开展网络法治教育。检察机关应结合网络犯罪特点,开展网络法治教育活动。通过案例警示、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推动社会治理等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来,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关注法律供给分散、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山阳检察

作者:毛翠玲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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