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5日,李强总理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多次提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提出了令人振奋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方向,例如:
(董皓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5年3月5日,李强总理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多次提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提出了令人振奋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方向,例如: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
“持续推进‘人工智能 +’行动。”
“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这些论述体现了中央对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它们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对于如何发展数字经济、更好地达成上述目标,本文提出两个方面的思考:
一、以市场主导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结合过去四十年世界各地发展数字经济的经验,本文认为:要让政府工作报告描绘的目标早日实现,应当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思路,只有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创新精神,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
应避免直接指定特定技术路线,而应制定清晰透明的规则,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让企业在市场机制下自主选择发展路径。
尽可能减少向科技企业直接补贴,而应该是向购买科技企业产品的消费者提供补贴。这一方面可以防止形成寻租空间和为追求补贴而盲目扩大的投资或产能,另一方面可以让企业的创新都是为了回应市场的要求和科技的进步,而非为了获得补贴而创新。
为了保护国内的创新环境,将人力、物力、数据等生产要素留在国内,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获得市场回报。
二、以法制推动算法向善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开发者和政府监管机关都应当充分意识到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例如,基于大语言模型的人工智能应用不时产生所谓“自我创作”,也就是向用户给出错误甚至编造的信息。现在有的人工智能应用为了吸引用户,宣称自己可以替代传统的搜索引擎和检索工具,在给出的答案中也不明确说明哪些答案是自己“创作”的、哪些是基于明确的信息源的检索结果。这些行为都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而是伦理和法律问题。
此外,人工智能算法可能根据用户的偏好推送信息,导致用户接触的信息越来越单一,视野越来越狭窄,最终形成与现实脱节的认知偏差,即所谓“信息茧房”效应。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立法中应当鼓励算法的多样性和透明性,让用户接触到更广泛、更客观的信息,从而做出更明智的判断。
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就应当将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预防欺诈等已有的原则和规定适用到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和传播过程中。在2025年全国两会中,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接受采访时也强调:要加大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促推人工智能为民、向善、守法。
综上,在数字科技创新阶段,应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而在数字科技产品(特别是人工智能产品)被提供给消费者后,则又需要加强法制手段(尤其是司法手段)保证这些产品与过去的所有产品一样符合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和伦理规则。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