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处于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各类农作物种子、种苗调运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调运检疫管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植物检疫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作物种子调运检疫有
全市各农作物育种、育苗单位,种子、苗木经营单位:
当前处于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各类农作物种子、种苗调运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调运检疫管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植物检疫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作物种子调运检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运检疫范围
1.检疫对象:凡在高密市境内生产、经营、调运的农作物种子(包括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等),均须依法实施检疫。
2.适用情形: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子;省内跨市、县调运种子;本地繁育种子外销或用于大面积种植前调运。
二、检疫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网上申报。
2.申报材料:提交《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上传种子来源证明(如种子生产许可证、购销合同等);种子批次清单(包括品种名称、数量、产地信息);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3.受理部门:高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市民之家4号楼,咨询电话:0536-2342334)。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现场查验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需实验室检测的,检测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三、调运检疫要求
1.检疫内容:种子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菌等);种子标签、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现场检查:植物检疫人员将对种子存放场所进行实地查验,必要时抽样送检;对疑似染疫种子,依法实施隔离、封存或销毁处理。
3.证书核查:调运种子须随货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正本),一车一证,证物相符;无证或证书过期的,一律不得调运、销售和使用。
四、违规责任追究
1.对未申报检疫、伪造检疫证书、擅自调运染疫种子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2.对阻挠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五、社会监督与举报
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种子调运检疫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高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0536-2342334
来源:高密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