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球农药监管新政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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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 年欧盟出台了多个农药活性物质管理政策,其中包括提前在欧盟范围内被全面禁用并不再续批的嗪草酮和精异丙甲草胺,PFAS 类农药和其他一些活性成分也面临禁限用。5 个有效成分顺利通过欧盟再评审。然而,已被欧盟禁用的代森锰锌又被提出重新评估和续登的申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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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 年欧盟出台了多个农药活性物质管理政策,其中包括提前在欧盟范围内被全面禁用并不再续批的嗪草酮和精异丙甲草胺,PFAS 类农药和其他一些活性成分也面临禁限用。5 个有效成分顺利通过欧盟再评审。然而,已被欧盟禁用的代森锰锌又被提出重新评估和续登的申请。2024 年欧盟还出台了 2 项农药管理新规则;

2024 年巴西进一步对其农药监管法规进行了更改,巴西议会决定今后由 MAPA 独家负责农药、环境控制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登记,并推翻了总统卢拉·达席尔瓦对 2023 年第 14785 号法律(即新的巴西农药法)的否决。同时巴西总统批准了巴西化学品法(法律编号 15022)。而已被巴西限制使用的对蜜蜂高毒的噻虫嗪在巴西再度获准销售、使用、生产和进口;

2024 年美国精草铵膦登记申请获批,濒危物种保护方案确立,农药飘移监管升级。有机磷类农药毒死蜱、敌草索等被禁限用。美国环保局再评审马拉硫磷并发现没有令人担忧的人类健康风险。此外,美国环保署还审核了先正达关于麦草畏标签修订的新申请;

印度旁遮普邦在该邦境内禁止销售、分发和使用 10 种高残留量农药。印度农业与农民福利部禁止生产、进口和使用 49 种农药,另有 16 种农药被限用,18 种农药被拒绝登记,8 种农药被暂时撤销;

澳大利亚取消毒死蜱大部分农业用途,全面禁止含有敌草索的农药产品。澳大利亚重新评估了百草枯、二嗪磷等农药;

加拿大完成戊唑醇再评估,草坪用途将被取消;

英国提议撤销活性成分代森锰锌的批准,修正了精甲霜灵活性物质的批准条件,不再续批农药活性物质硫代硫酸银钠,并且拟永久终止噻虫嗪、吡虫啉和噻虫胺的紧急使用授权;

缅甸公示了第 41 届农药登记审批公告,将 5 个除草剂品种列入缅甸禁用清单;

墨西哥再度推迟草甘膦禁令,直至找到替代品以维持其农业生产;

新西兰环保署计划将 3 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纳入《有害物质和有机物法案》进行管控。

农药为全球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于农药本身存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各国农药主管部门持续对其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和使用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基于2024年的新闻报道,结合相关调研,以地区和国家为主线,本文总结了2024年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出台的农药监管新政策、新举措,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化学农药活性成分的禁用、限用,为中国农药的国际贸易提供服务。

1 欧盟

1.1 禁限用

自 2019 年 1 月开始,欧盟共发布了 39 个农药产品的禁限用法规,其中包括 16 个杀虫剂、11 个杀菌剂、10 个除草剂、1 个杀线虫剂、1 个熏蒸剂。其中对嗪草酮和精异丙甲草胺于 2024 年做出全面禁用决定。

1.1.1 嗪草酮

2007 年,嗪草酮在欧盟农药旧法规(Directive91/414/EEC)下首次获得批准,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31 日。嗪草酮再评审工作迟迟没有结束,导致批准有效期一再延后,最近一次延期至 2025 年 2 月15 日。直到 2023 年 8 月,欧盟食品安全局向欧盟委员会通报了关于嗪草酮的最新审查结果,存在 3 个风险点,其中第 3 点嗪草酮被识别为人类甲状腺激素(T)途径的内分泌干扰物。

欧盟委员会邀请申请人针对审查结果提交了意见,但仍未消除欧盟对嗪草酮存在风险点的担心。因此,2024 年 7 月 24 日,欧盟委员会向 WTO 发起通报:基于植物保护产品 PPP 法规[REGULATION(EC) No 1107/2009],拟不再批准活性物质嗪草酮(metribuzin)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

根据欧盟向 WTO 通报的内容,欧盟委员会于2024 年 10 月 22 日宣布一项重要监管决策:将在欧盟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除草剂嗪草酮。该除草剂原定使用批准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到期,但基于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禁令将提前于该日期前正式生效。

禁用决议发表后,欧盟委员会随后发布了嗪草酮实施条例: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第 2024/2806 号实施条例,关于不再续批农药有效成分嗪草酮。同时,依据文件 32024R2806 号规定,嗪草酮的批准也将不再续期。欧盟成员国须在 2025 年 5 月 24 日前撤销含有嗪草酮作为有效成分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按照欧盟第 1107/2009 号法规第 46 条规定,成员国授予的任何宽限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到期。

根据菲利普2020年数据,嗪草酮最大的市场是美国,其市场价值约 5400 万美元,主要用于大豆和玉米,其次是巴西约 1900 万美元、印度约 1570 万美元。数据显示,2019 年中国嗪草酮出口量达2200 t,出口总价值 7000 万美元。其中,主要出口国为美国约 4500 万美元,对欧盟的出口国家有比利时、法国,共计约 137 万美元,因而从市场占比来看,欧盟的不再续批对中国出口的影响相对较小。

1.1.2 精异丙甲草胺

2024 年 1 月 3 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基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REGULATION(EC) No 1107/2009],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因为精异丙甲草胺被高度怀疑有遗传毒性和致癌性的代谢物。该决议的草案已于 2023 年 5 月由欧盟向 WTO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期至 7 月 23 日。本次正式决议与之前的草案基本保持一致。

1.2 拟禁限用

1.2.1 PFAS 农药

2024 年 10 月 15 日,欧盟曾呼吁禁用全氟和多氟烷基(PFAS)农药以及三氟乙酸。有证据表明,PFAS 会影响免疫系统,干扰内分泌系统,对婴儿和儿童的发育造成影响。它们会损害肝脏、肾脏等重要器官,还会在环境里累积,而且很难降解。

目前,欧盟批准的农药活性成分的 12%(共 37 种)属于 PFAS。这 37 种活性物质喷洒在欧盟农田中,使用量正在增加。这些化合物都含有强碳氟键,增强了它们在环境中的持久性。某些化合物会以母体形式持久残留,某些化合物则降解成三氟乙酸(TFA)及三氟乙酸盐。

2024 年 11 月 20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关于 PFAS 限制进程的最新报告。自 2023 年1 月起,丹麦、德国、荷兰、挪威和瑞典等国向 ECHA提交了限制 PFAS 的 REACH 文件。文件提交者的主要目标是最小化 PFAS 的排放,避免其在环境中进一步积累和扩散。部分 PFAS 农药见表 1。

初始限制文件提出 2 种方案:全面禁止或有时间限制的豁免。目前倾向于后者,以允许在替代品可用时有序地过渡,不影响现有用途的可用性。最终方案将由欧洲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协商后确定。更多信息和进展更新可在 ECHA 官网查阅。

1.2.2 氟噻草胺

2023 年 9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将氟噻草胺的批准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氟噻草胺进行了深入评估。2024 年8 月 28 日,EFSA 发布了氟噻草胺的详细同行评审结论。这项评估重点将氟噻草胺作为小麦、大麦和黑麦田除草剂的有效成分,从多个维度深入审查了其物理化学特性、哺乳动物毒性、环境行为和生态毒性等。在生态毒理学领域发现,代表性使用场景中,8 个场景中有 7 个对藻类存在高风险。在哺乳动物毒理学方面,根据法规(EC) 1107/2009 的附件II 第 3.6.5 和 3.8.2 条款,该物质被确认为人类和野生哺乳动物的内分泌干扰物,符合 T 模式的标准。

2024 年 9 月 6 日,德国环境援助组织(DeutscheUmwelthilfe,DUH)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欧盟委员会延长氟噻草胺批准的决定。DUH 的诉讼主要基于 2 个核心法律论点:第一是违反环境法规,指出委员会未充分审查可能影响公共健康和环境的因素;第二是误解农药批准法规,认为在未充分评估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潜在影响的情况下,不应延长批准期限。

2024 年 11 月 27 日,欧盟委员会提议禁止广泛使用 PFAS 除草剂氟噻草胺,并表示这与 49 个环境和卫生组织迅速实施禁令的呼吁相一致。该提案将于 2024 年 12 月 4—5 日在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设委员会会议上讨论,敦促成员国立即采纳该提案,以确保禁令尽快生效。委员会的提议代表着向前迈出的第一步。全欧洲联盟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现在敦促成员国:

1) 立即通过委员会在 12 月 4—5 日会议上提出的不延续条例。

2) 撤销市场上所有氟噻草胺类产品的国家授权。

3) 确保将销售、分销、处置、储存或使用氟噻草胺产品现有库存的宽限期保持在最短,以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损害。

综上,目前氟噻草胺在欧盟由于其内分泌干扰性原因被要求不延续,但在评审所需提交的科学意见中,并未将其与 TFA 降解物相关联。氟噻草胺的禁限用将会影响欧盟多个国家的除草剂市场。

1.2.3 甲氧滴滴涕法规管控

2024 年 7 月 22 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已采纳欧盟 POPs 法规 (EU) 2019/1021 附件 I 修订案的决定,标志着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将正式纳入POPs 法规附件 I ,禁止制造、投放市场以及使用。

此前,欧盟官方已评估公众咨询期收集的意见,预计下半年将正式发布该修订案,届时,甲氧滴滴涕将正式受到欧盟 POPs 法规监管。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甲氧滴滴涕在 3 类致癌物清单中。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甲氧滴滴涕等农药增列 POPs 名单的研究及相关工作,日本《化审法》(CSCL)也对该物质实施了管控。

1.2.4 其他拟禁限用物质

三氟甲磺隆、活化酯、胺苯吡菌酮、氟节胺将于 2025 年在欧盟禁用:

1) 三氟甲磺隆(tritosulfuron),当前的批准有效期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

2) 胺苯吡菌酮(fenpyrazamine),当前的批准有效期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

3) 氟节胺(flumetralin),当前的批准有效期至2025 年 1 月 15 日。

4) 活化酯(acibenzolar-S-methyl),当前的批准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7 日。

根据条例(EU)2024/1207,欧盟尚未更新对烯酰吗啉(DMM)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活性成分的批准。因此,成员国需在 2024 年 11 月 20 日前撤销含有该成分的杀菌剂产品,如 Orvego®、Forum®和 Forum®Gold。同时,各成员国设定的产品库存销售和使用期限截止到 2025 年 5 月 20 日。

2023 年 6 月 23 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公开发布的烯酰吗啉风险评估同行评审结论中指出,烯酰吗啉对哺乳动物具有高长期风险,生殖毒性为 1B 类且被认为是哺乳动物的内分泌干扰物。因此,随着欧盟逐步淘汰烯酰吗啉的使用,该产品将面临全面禁用的风险。

1.3 通过欧盟再评审

抗倒酯、叶菌唑、克菌丹、灭菌丹、苯菌酮在2024 年顺利通过欧盟再评审,但参考来源规格相较之前发生了变化:

1) 抗倒酯(trinexapac-ethyl):活性物质规格提高,新增 2 个相关杂质。

2) 叶菌唑(metconazole):活性物质规格不变,新增 2 个相关杂质。

3) 克菌丹(captan):活性物质规格提高。

4) 灭菌丹(folpet):活性物质规格不变,相关杂质规格下降,并新增 2 个相关杂质。

5) 苯菌酮(metrafenone):活性物质规格提高,新增 1 个相关杂质。

1.4 禁含噻虫啉残留食品的进口

2024 年 1 月,欧洲议会否决了欧盟委员会“允许进口含农药噻虫啉残留的 30 多种产品”的提案。该提案以 386 票赞成、186 票反对、52 票弃权被否决。

噻虫啉是新型氯代烟碱类杀虫剂,但由于其对蜜蜂等传粉媒介的影响,2013 年以来欧盟对其采取渐进式限制。这是近期欧洲议会针对进口产品中农药残留问题作出的第 2 次否决。

1.5 重新评估续登申请

2024 年 10 月 4 日,欧洲法院第九庭就一起备受关注的农药续登案件作出重要判决,要求重新评估代森锰锌的续登申请。法院认定欧盟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存在程序性错误,过分依赖过时的科学证据。

据悉,欧委会此前于 2020 年发布法规,拒绝续批作为重要杀菌剂的代森锰锌。该决定主要基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风险评估委员会 2018 年的评估意见,将其列为 1B 类生殖毒性物质。然而,产品持有人 UPL 和 Indofil Industries 公司提出上诉,质疑决策依据的时效性。

法院审理发现,欧委会在做出决定时,未充分考虑新报告员成员国希腊在 2020 年提供的最新科学评估数据。这一程序性疏忽可能导致风险评估结果存在偏差。同时,法院也指出普通法院此前剥夺了申请人提供新科学证据的机会,有违程序公正。

目前,该案已发回普通法院重审。这一判决将对欧盟农药管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强调了在监管决策中采用最新科学依据的重要性,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案的最终结果将直接影响代森锰锌在欧盟市场的命运,也将为欧盟农药续登程序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1.6 欧盟农药新规

1.6.1 安全剂与增效剂规范管理

2024 年欧盟发布了植物保护产品中安全剂和增效剂的评审流程和具体数据要求,并建立了对市场上已有安全剂和增效剂逐步审查的工作计划。新规下安全剂和增效剂批准要求与活性物质基本一致,审查工作正在按照既定计划进行,2025 年需重点关注以下时间节点:

1) 2025 年 6 月 19 日前,任何申请人均可向欧盟提交安全剂和增效剂的申请,以便将其纳入工作计划;

2) 2025 年 12 月 19 日前,欧盟委员会将制定最终的评审工作计划,并指定相应的主评审国(RMS)和共同评审国(Co-RMS)。

新规下安全剂和增效剂的批准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预计未来安全剂和增效剂数据的重要性将与活性物质数据不相上下。

1.6.2 法国 TE 申请新规

自 2024 年下半年起,法国宣布提高欧盟原药等同(TE)申请的接收门槛[13],由于评审负荷不断增加,仅接收本国作为主评审国(RMS)的活性物质的相同原药的 TE 申请。

2 巴西

2.1 法规更新

2024 年 5 月 9 日,巴西议会作出决定,将农药、环境控制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登记责任独家授予巴西农业、畜牧业和供应部(MAPA)。这一决定推翻了总统卢拉·达席尔瓦对 2023 年第 14785 号法律(新的巴西农药法)的否决。

新法律的通过意味着MAPA将单独承担农药登记的职责,旨在通过集中化管理加快流程,减少不同机构间责任的分散,但同时不损害巴西国家卫生监管局(ANVISA)和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的技术评估能力。

新法律还规定,在活性成分的重新评估完成之前,MAPA 有权批准基于该成分的制剂产品的登记申请。但政府认为,这一规定违反了预防原则,危及生命权、健康权和生态平衡环境权。此外,该决定还包括以风险分析为主要标准,继续对已经重新评估的产品进行登记。

尽管总统卢拉·达席尔瓦对新法律中的 17 项内容提出了否决,但议会最终推翻了其中的 8 项,并对剩余内容的审议进行了推迟。立法者认为,这一改变将简化和现代化农药登记程序,对农业部门和巴西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法律的实施细节和对农业及环境的长远影响仍待观察,但其目标是明确的:通过改革农药登记制度,促进巴西农业的现代化,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2024 年 11 月 15 日,巴西总统批准了巴西化学品法(法律编号 15022),又称“巴西版 REACH”。巴西在加强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项发展的最前沿是 PL 6120/2019 法案,这是一项旨在改变巴西化学工业格局的立法提案。该法案旨在建立国家化学物质登记册。该法案要求对在该国使用、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全面评估和风险控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2.2 禁限用

2024 年 2 月,IBAMA 宣布,限制杀虫剂噻虫嗪的施用方式,此决策招致农民和该产品制造商先正达公司的强烈反对。

IBAMA 表示,不再允许通过机械如拖拉机或农用飞机喷洒噻虫嗪,但其用于种子处理和土地准备工作仍获许可。科学证据和专家意见显示,噻虫嗪对蜜蜂和其他传粉昆虫具有毒性,在其他国家亦已被限制或禁止使用。

中国 60%以上的噻虫嗪原药用于出口,出口地南美和东南亚暂未出台禁限用政策,其中巴西是其最大的市场,预计该限用措施将对我国噻虫嗪农药生产和出口、全球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2024 年 5 月,巴西联邦地区第一法院决定,撤销对巴西境内含噻虫嗪农化产品的销售、使用、生产或进口的限制。该决定推翻了 IBAMA 2 月份发布的限制该产品的公告。联邦地区法院的这一裁决是接受了 MAPA 提出的技术和法律论据。

从该决定出台之日起,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可以商业化,并建议按照标签上的说明被再次使用。

《农药法》规定,噻虫嗪是否暂停使用只能由负责农药登记和重新评估的 MAPA 来决定。根据法院判决,为了限制使用已经登记的产品,农业部有必要制定替代该产品的植物病害防控计划。

新决议出台后,经销商、合作社和零售商再次被授权可遵循建议,将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商业化,并且巴西农民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遵守标签和建议,继续使用此类产品。

作物保护局蔬菜健康管理农药与生物投入品协调人 Rodrigo Baiocchi 强调:“虽然允许该活性成分的使用,种植者必须遵循在工程和农学地区委员会正式注册人员的建议来使用它。”这样可避免出现过量用药的风险——过量用药对授粉昆虫、种植者自身和社会都非常有害。

3 美国

3.1 法规更新

3.1.1 濒危物种保护方案确立

2024 年,美国环保署(EPA)为加强对濒危物种的保护,相继发布了多项重要报告,这些报告针对除草剂、杀虫剂和杀鼠剂等农药对濒危物种的潜在风险,提供了科学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 7 月发布的《杀虫剂方案》草案,针对特定杀虫剂对所列濒危水生和陆生无脊椎动物的风险评估提供了初步的框架。

2) 8 月发布的《除草剂方案》终稿,为评估和降低除草剂对濒危物种的风险提供了更灵活、高效、标准化的决策框架,成功化解了 EPA 面临的多起诉讼,加速了 EPA 对农药登记的评审流程。

3) 9 月发布的《脆弱物种保护计划》最终方案,作为 EPA“濒危物种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关注高度濒危物种,为其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4) 11 月发布的 11 种杀鼠剂生物学评估最终结果,详细阐述了每种杀鼠剂对濒危物种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降低措施。

3.1.2 美国农药飘移监管升级

2024 年,针对农药飘移问题,美国农药监管政策持续收紧:

1) 2 月,美国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针对麦草畏的飘移药害,撤销 3 家农化巨头旗下含麦草畏制剂产品的登记。面对这一判决,企业纷纷调整策略,向 EPA 重新提交了登记申请,并对产品标签进行了修订。

2) 7 月,EPA 发布了新的农药登记政策,要求在新农药登记和新用途登记过程中,对农药飘移进行及时全面的健康风险评估。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保护农场工人和附近社区居民。

3.1.3 精草铵膦登记方面

2024 年 10 月 18 日,EPA 正式批准了巴斯夫和日本三井化学的多款精草铵膦产品登记。这也是EPA 在实施保护濒危物种的《除草剂方案》后,首个获批的新活性物质。

近日,EPA 针对精草铵膦的登记作出新规定,要求在最终标签中增加了多项限制性措施,此举引发美国大豆行业的广泛关注。

据最新公布的精草铵膦登记标签显示,EPA 在未作出明确解释的情况下,大幅增加了《濒危物种法》(ESA)要求的径流点数量,并新增了 10 英尺的强制性地面喷雾飘移缓冲区要求。这些变更远超出了此前草案中的规定。

脆弱物种保护计划(VSAP)方面,EPA 此前承诺在完善使用区域地图前不会实施新的限制,但最终登记却选择在该范围内实施严格的 VSAP 避免区域,以防止该地区的农民使用精草铵膦,其包含了2 个物种的限制措施,其中 Whorled Sunflower 更是在最后阶段被临时加入。

3.1.4 美国 EPA 要求双语标签

《2022 年农药登记改进法案》(PRIA 5)要求将农药产品标签上的安全和健康部分翻译成西班牙语。西班牙语是大多数美国农场工人的主要语言。这项工作将使农药标签上的健康和安全信息更易于获取,促进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标签说明,促进环境友好。

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开始,限制使用农药产品和毒性最高的农业用途产品,标签上的健康和安全部分将要求提供西班牙语翻译。在第一阶段之后,农药标签必须根据产品类型和毒性类别按滚动时间表包含这些翻译内容,最危险和毒性最强的农药产品首先需要翻译。到 2030 年,所有农药标签都必须有西班牙语翻译。翻译必须出现在农药产品容器上,或必须通过超链接或其他易于访问的电子方式提供。

3.2 禁限用

3.2.1 有机磷类农药

2024 年 4 月,EPA 宣布,将通过改变农药标签要求和发布濒危物种保护公告等措施,对杀虫剂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以保护联邦受威胁或濒临灭绝的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

2024 年 6 月,EPA 宣布了一系列关键措施,涉及毒死蜱产品的最终取消令和现有库存规定的更新,旨在应对这一广泛使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所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风险。

2024 年 8 月,EPA 发布了一项最终命令,对特定毒死蜱产品的应用进行了取消和终止。2024 年 9 月,EPA 对 Kaizen Technologies LLC(Kaizen)公司生产的毒死蜱终端产品 Bifenchlor 的现有库存规定进行了修订,允许销售和分销直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允许现有库存的使用直至2025 年 6 月 30 日。该产品的任何现有库存的分发、销售或使用均仅依据最终取消令的条款以及经修订的最终取消令的现有库存规定而允许。

2024 年 10 月,EPA 宣布了对毒死蜱的进一步限制措施,措施包括产品标签增添了额外的保护措施,以及设定了地理特定限制的濒危物种保护公告。这些综合措施旨在保护已列入名单的物种,并减少对未列入名单物种的影响。

毒死蜱的登记审查过程正在进行中,EPA 计划在 2025 年初发布一项修订后的毒死蜱拟议临时决议以征求公众意见,随后将于 2025 年底发布对该事件的临时决议。

2024 年 12 月 2 日,EPA 宣布了一项提议规则,旨在撤销大多数食品中使用的有机磷酸酯(OP)杀虫剂毒死蜱的残留限量,但保留了与 11 种仍登记的食品和饲料作物相关的残留限量。

2024 年 12 月中下旬,EPA 发布了一项最终命令,终止了 6 种 Drexel 公司和 3 种 Loveland 公司生产的毒死蜱产品的所有食品用途,但保留了特定州的 11 种作物的使用。

Drexel 产品包括 Drexel Chlorpyrifos 15G(登记号 19713-505)、Drexel Chlorpyrifos 4E-AG(登记号19713-520) 、 Drexel Chlorpyrifos 15GR( 登 记 号19713-521)、Drexel Chlorpyrifos Technical(登记号19713-573)、Drexel Chlorpyrifos 4E-AG2( 登记号19713-599)和 Drexel Lambdafos Insecticide(登记号19713-671)。

Loveland 产品包括 Warhawk(登记号 34704-857)、Warhawk Clearform(登记号 34704-1077)和Match-Up Insecticide(登记号 34704-1086)。

此外,EPA 还取消了 3 种 Drexel 毒死蜱产品:Drexel Chlorpyrifos Concentrate(登记号 19713-518)、Drexel CHLOR-PY-REX Chlorpyrifos Insecticide(登记号 19713-527)和 Drexel Chlorpyrifos 99% Technical(登记号 19713-575)。

2024 年 7 月,EPA 针对有机磷类农药马拉硫磷发布了临时登记审查决定草案(PID),提出新的缓解措施以降低其生态风险,该草案将对公众开放 60 d的评论期。

2024 年 5 月 , EPA 发 布 关 于 乙 酰 甲 胺 磷(acephate)的临时决定草案(PID),要求取消该化学品除一项用途外的所有应用,仅保留该杀虫剂用于树木注射的用途,EPA 强调树木注射可以使杀虫剂在树木内流动,有效控制害虫,但仅限于不生产人类食用果实的树木使用。

3.2.2 其他产品禁限用

2024 年 8 月 6 日,EPA 宣布对除草剂敌草索DCPA(Dacthal)实施紧急禁令,暂停该产品的所有登记,主要原因是发现 DCPA 对胎儿健康构成严重风险。这是 EPA 40 年来首次动用紧急禁令权力。目前AMVAC CHEMICAL 是该产品在美国唯一的登记证持有者。

2024 年 12 月 9 日,EPA 宣布全面禁止三氯乙烯(TCE)在美国市场上使用,该化学品 8 年前在欧洲被逐步淘汰。

3.3 再评审

2024 年 4 月,EPA 更新了杀虫剂马拉硫磷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草案,根据现有数据以及科技水平,EPA 没有发现令人担忧的人类健康风险。

2024 年 2 月,美国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撤销了巴斯夫、拜耳和先正达 3 大农药公司的麦草畏系列产品 Engenia、XtendiMax 和 Tavium 等直接喷洒在植物顶部的使用许可。并于 2 月 14 日发布了现有库存令,允许有限销售和分销已经由种植者拥有或在贸易渠道中且不受农药公司控制的麦草畏顶部施用产品。

2024 年 7 月,EPA 收到先正达公司提交的一份新产品申请,该产品含有已登记的活性成分麦草畏和精异丙甲草胺,提案包括对耐麦草畏的棉花和大豆的顶部施用,即 OTT(over-the-top)用途。由于该申请涉及麦草畏的新使用模式,因此该机构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FIFRA)对登记申请提供 30 d 的公众意见征询期。

4 印度

2024 年 3 月,印度旁遮普邦农业与农民福利部发布通知,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将在该邦境内禁止销售、分发和使用 10 种高残留量的农药,旨在保护其特产巴斯马蒂香米的产品质量和对外出口贸易。

被禁用的 10 种农药分别为:乙酰甲胺磷、噻嗪酮、毒死蜱、己唑醇、丙环唑、噻虫嗪、丙溴磷、吡虫啉、多菌灵和三环唑。州政府根据 1968 年杀虫剂法(中央法案 46/1968),以及赋予其在此方面所有其他权力,决定在旁遮普禁止这些杀虫剂的所有配方的销售、分发和使用,为期 60 d。

近日,印度农业与农民福利部发布最新农药管理规定,涉及禁用、限制使用和禁止登记等多个类别。以下是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最新发布的印度禁用、拒绝登记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的完整清单和说明。

1) 禁止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农药:甲草胺、涕灭威、艾氏剂、六氯环己烷、苯菌灵、氰化钙、甲萘威、乙酯杀螨醇、氯丹、毒虫威、乙酸亚砷酸铜、二嗪农、二溴氯丙烷、敌敌畏、三氯杀螨醇、狄氏剂、敌螨普、硫丹、异狄氏剂、氯化以及汞、对硫磷、二溴乙烷、氯苯嘧啶醇、倍硫磷、七氯、γ-六氯环己烷、利谷隆、马来酰肼、灭蚜硫磷、灭多威、氯化甲氧基乙基汞、甲基对硫磷、甲氧隆、除草醚、野燕枯硫酸二甲酯、五氯硝基苯、五氯苯酚、醋酸苯汞、甲拌磷、正磷胺、氰化钠、甲基砷酸钠、三氯杀螨砜、特丁硫磷、毒杀芬、三唑磷、十三吗啉、三氯乙酸、敌百虫。

2) 允许生产用于出口但禁止当地使用的农药:80%敌菌丹粉剂、敌敌畏、硫酸烟碱、甲拌磷、三唑啉。

3) 暂时撤销的农药,这些农药已被撤回,但如果该行业提供足够的安全数据并被政府接受,该禁令可能会失效:茅草枯、福美铁、安硫磷、氯化镍、对二氯苯、西玛津、硫酸镁、华法林。

4) 拒绝登记的农药:2,4,5-T、氨基磺酸铵、乙基谷硫磷、甲基谷硫磷、乐杀螨、砷酸钙、三硫磷、灭螨猛、百治磷、EPN、三苯基乙酸锡、三苯基氢氧化锡、砷酸铅、杀螟硫磷、地胺磷、速灭磷、乙拌磷、蚜灭多。

5) 限制使用的农药见表 2。

5 澳大利亚

5.1 禁限用

2024 年 10 月,澳大利亚农药与兽药管理局(APVMA)宣布了对毒死蜱再评估的最终监管决定,决定取消毒死蜱的农业和城市害虫防治的大部分用途。

对于被取消的毒死蜱产品和需要变更标签的其余产品,将有 12 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APVMA允许农户使用供应链或农场中的现存产品,但不允许制造或进口。

紧随 US EPA 紧急命令停止在美国使用敌草索(DCPA)之后,APVMA 宣布取消所有含敌草索的农药产品。APVMA 的这一决定没有设定逐步淘汰期,而是直接取消了这些产品,以重申对人类健康风险的重视。APVMA 认为,继续使用这些产品会对孕妇和未出生婴儿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

5.2 重新评估

2024 年 3 月,APVMA 发布提议决定,拟重新评估二嗪磷的使用情况,可能收紧甚至取消部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登记和批准。

此次评估将审视所有现有的二嗪磷有效成分和相关产品登记及标签批准情况。APVMA 计划保留至少一种使用模式,同时取消不符合法定安全、贸易或标签要求的相关批准。其余有效成分批准也将更新附加条件。

2024 年 5 月,APVMA 公布了对马拉硫磷的再审查最终决定,决定变更和重申马拉硫磷活性成分批准、产品登记和相关标签批准。主要包括:

1) 将活性成分名称从maldison更改为malathion,以与 ISO 1750:1981 中规定的名称保持一致。

2) 由于对水生物种构成风险,禁止直接应用于水中,并取消用于控制蚊虫幼虫的用途。

3) 更新使用说明,包括使用限制、喷雾飘移缓冲区、停药期、安全说明和存储条件等。

4) 所有含马拉硫磷的产品都必须有保质期,并在标签上注明相应的有效期。

为顺利过渡,APVMA 将给予 2 年的淘汰期,在此期间印有旧标签的马拉硫磷产品仍可流通,但期满后必须使用新标签。

2024 年 7 月 30 日,APVMA 就百草枯和敌草快的重新评估提出拟议监管决定。根据目前已知信息,经过重新评估,百草枯和敌草快在澳洲 90%的应用场景都不被支持,包括 23 种主流作物的催枯,行栽作物、蔬菜田、家庭园艺等大多数阔叶草的喷施场景,水生用药领域等等。关于拟议决定的公众咨询将开放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

APVMA 建议:

1) 对百草枯和敌草快的化学产品登记及其相关标签批准进行变更和确认,前提是至少有一种使用场景依然被支持。

2) 对百草枯和敌草快的活性成分登记进行变更和确认。

3) 取消 2 个不符合法定安全、贸易或标签标准的敌草快登记及其相关标签。

该拟议决定系统考虑了百草枯和敌草快在澳洲所有的活性成分、制剂产品登记以及获批的标签。

2024 年 9 月,APVMA 公布了对二嗪磷的再评估最终监管决策。在此次决策中,APVMA 对 4 种化学产品的登记及其标签批准进行了变更和确认,其中至少一种使用方式得到许可;取消了一项活性成分批准,以及 15 项不符合法定安全、贸易或标签标准的化学产品登记和相关标签批准;变更并确认了其余 2 项活性成分批准,以更新批准条件。

根据 2024 年 9 月 10 日的特别公报,被取消的产品和变更后带有先前批准标签的产品,允许在取消之日起 1 年内持有、保管、使用和供应,并提供了具体指导。

6 加拿大

2024 年 11 月,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重要监管决定,完成了对内吸性杀菌剂戊唑醇(tebuconazole)及其最终用途产品的全面再评估。

根据再评估结果,在实施新的风险缓解措施后,戊唑醇的大部分农业用途将被保留。然而,由于饮用水暴露风险问题,所有草坪用途将被取消,即使采取额外的风险缓解措施也无法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标准。

新的风险缓解措施包括:加强个人防护要求、实施工程控制、设定农产品的限制进入间隔、调整环境标签声明并设立喷雾缓冲区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在保证产品使用效果的同时,最大程度保护使用者健康和环境安全。

7 其他国家

英国:2024 年 1 月初,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提议撤销杀菌剂活性成分代森锰锌的批准,此决定基于欧盟保留的法规 (EC) 1107/2009第21条,该条例允许HSE根据新的科学数据重新评估任何农药活性物质的批准。

UPL 和 Indofil Industries 提交的代森锰锌最新证据和数据的评估,审核结论认为该活性物质不再符合批准的必要标准。

代森锰锌在英国的批准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过期,然 HSE 表示该批准可能会临时延长 3 个月,还有待确认。

2024 年 12 月,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宣布,对先正达英国有限公司提交的 metalaxyl-M(精甲霜灵)活性物质的批准条件进行了修正。HSE 在 2024年 10 月 31 日公布的结论中指出,精甲霜灵满足了批准标准,并决定移除 3 项限制条件。首先,HSE移除了关于种子处理的限制,允许在温室以外的环境中使用经过精甲霜灵处理的种子。其次,HSE不再将一种先前认为相关的杂质视为具有毒理学或生态毒理学风险。最后,HSE 将地下水代谢物NOA409045 从相关代谢物名单中移除。

此次修正是基于公众咨询后的风险评估结果,并且已经得到了英国主管当局的同意。随着批准条件的更新,含有精甲霜灵的植物保护产品(PPPs)现在可以在英国获得授权。HSE 将对这些产品的授权进行进一步评估,以确保符合农化法规第 1107/2009号的要求。

在英国,硫代硫酸银钠作为农药活性物质的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现已正式过期。这一变更已在法定批准登记册中得到体现。

2024 年 12 月,英国政府宣布将采取立法措施,永久终止 3 种新烟碱类农药的紧急使用授权,具体涵盖含有噻虫嗪、吡虫啉或噻虫胺的产品。这些农药对授粉昆虫具有显著危害,即使在非致死剂量下也会影响蜜蜂的认知功能和觅食能力等。

缅甸:缅甸第 41 届农药登记审批结果于 2024 年1月17日公示,除此之外,PPD 还下发公告,将莠去津 (atrazine) , 硝 磺 草 酮 (mesotrione) , 特丁津(terbuthylazine),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氟磺胺草醚(fomesafen)等 5 个除草剂品种列入缅甸禁用清单(banned list),禁用起始时间是 2025 年 1 月 1 日。

墨西哥:2024 年 4 月左右,墨西哥政府宣布,原定于本月底实施的针对含草甘膦除草剂的禁令将被推迟,直至找到替代品以维持其农业生产。此外,该法令还禁止转基因玉米供人食用,并呼吁逐步淘汰用于动物饲料或工业加工的转基因玉米。墨西哥表示,此举旨在保护本地玉米品种,但也遭到了美国质疑,称其违背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USMCA)中商定的市场准入规则。

新西兰:新西兰环保署(EPA)计划将 3 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即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得克隆(dechlorane Plus)和紫外线吸收剂 UV-328,纳入《有害物质和有机物法案》(HSNO 法案)进行管控,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赵艳玲 1,王 丹 1,吴菲菲 1,苏 婷 1,申继忠 2 (1.江苏省中江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 210029,2.上海艾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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