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责任认定实践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一定的“随意性”。因“骑电动车”中的车辆类型又包括非机动车,即:电动自行车;有人据此设问了“骑电动车被车撞理赔技巧”话题。事故责任认定法定,理赔没有技巧;但有技巧的原因,还需从归责原则说起。
在责任认定实践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一定的“随意性”。因“骑电动车”中的车辆类型又包括非机动车,即:电动自行车;有人据此设问了“骑电动车被车撞理赔技巧”话题。事故责任认定法定,理赔没有技巧;但有技巧的原因,还需从归责原则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理赔技巧
民法典第七编为“侵权责任”。根据本编“一般规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类,分别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但我国多数学者却认为仅有两类,即: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多数人或许没有认识到民法典规定公平责任的重要法治意义。没有公平责任,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到罪刑法定,如: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无法认定;没有公平责任,在理论上无法解释补偿,在实践中更无法把握无过错责任,如:第三者责任险等。
有人或许要问,公平责任究竟规定在民法典哪一条呢?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便是公平责任指示性规定,如:“本法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要是指“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分为三类: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是过错责任。机动车尽管有大小之分,碰撞力量也有悬殊对比,如:大型货车与小轿车,汽车与摩托车;但因本法规定了细致的道路通行规则,立法采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无过错和公平责任。非机动车通常是指人力车、畜力车、小型的电动车、自行车等,具有动力弱、结构简单、材料不坚固的特点;立法上不能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置于同等位置,本项规定了无过错和公平责任。
法律规定的公平责任
“教科书”对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仅归纳了无过错责任,如:法考辅导用书。有人或许要问:“你是怎样看出公平责任?”本项共有一句,前半句规定了无过错,后半句则是公平责任:
例如:对“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解释,法律人应理解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前述是公平责任;立法理由也非常简单,碰撞力量的对比。
有人或许要问,学者为何不作上述解释呢?
一方面,目前多数学者不理解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语句中分号的含义:
例如: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用分号区分了两种归责原则,类似的还有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
另一方面,少数学者的做学问持有立场,多数情形下维护资本利益:
例如:以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平责任认定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除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部分还要承担10%的以下赔偿。
多数人可以设想一下公平责任适用道路交通责任的认定的赔偿数额,对保险人明显不利!
否认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平责任,保险人和司法人员还可以对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含义作出另外解释:
“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含义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例如:社会保险法上的工伤保险不分责任,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再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不分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否认公平责任,保险人可以作出的解释为: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赔偿,或者补偿;前述的解释结局为,保险人挣得“盆丰钵满”。
就“骑电动车被车撞理赔技巧”的话题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理赔没有技巧;在现实道路事故认定中可能有技巧,但在作者看来,损害的却是公共利益。
事实上,不少有良知的学者对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司法实践也有异议,如:《今日说法》播出的“夺命后排座”中的学者,但他不便于“明说”。
对第三者责任保险应作统一解释
电视剧“一本正经”中的“警察办案”与当前的少数学者对法律的解释有些类似;有兴趣的公众不妨欣赏一下,即:一本正经地解释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责任非常随意。
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