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她们以对党的忠诚、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在法官岗位上兢兢业业,取得不俗业绩。她们所在的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司法为民示范法院、齐鲁天平先锋岗、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5年3月8日三八妇女节这天,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院
枣庄儿童友好城市
她们以对党的忠诚、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在法官岗位上兢兢业业,取得不俗业绩。她们所在的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司法为民示范法院、齐鲁天平先锋岗、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25年3月8日三八妇女节这天,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院长带队一线女法官们走进山东台,讲述判例故事,探索司法创新。女法官们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了她们的工作风采。山东台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齐鲁网、蜻蜓、喜马拉雅同步直播。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三级高级法官 衣媛媛
——全方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衣媛媛,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第十三届中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四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7月被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21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22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23年9月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妇联等联合授予“山东省最美女法官”荣誉称号;今年,被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合评选为“齐鲁最美巾帼奋斗者”。
公益法律服务包括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我们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管在哪个岗位工作,我司法为民的情怀永远不变。——衣媛媛
一、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各类审判职能,打出司法保护组合拳
1、建立保护妇女儿童长效机制。树立全面保护、特别保护、优先保护的工作理念,打通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开辟立案快速通道;涉少家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提高案件调解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坚持对抚养费、探望权等执行案件“先执快执”原则,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重拳出击,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零容忍。在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实现精准打击、有力遏制,始终保持从严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为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撑起法治 “保护伞”。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系列工作,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感受到来自司法的温度。
3、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积极探索构建家事审判和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新机制,在五处人民法庭设立家事案件审判区,打造“家庭式、客厅式”家事法庭。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等制度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汇聚合力促推六大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社会保护安全网
1、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2024年5月,与区委政法委、检察、公安、司法、妇联、教体、民政等部门多方联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协作,切实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对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由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发起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等,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关怀。2、深化“法院+妇联”工作模式。积极邀请妇联“婚姻家庭指导中心”进驻区一站式矛调中心,重点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统筹调处和“一站式”化解,把婚恋感情等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联合区妇联召开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座谈会,分析各类婚姻家庭案件特点及成因,分享家事纠纷治理工作中的工作经验和举措,共同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实质性化解。
3、认真做好涉妇女儿童的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办案过程中,我们对酒店宾馆办理未成年人住宿不规范、给未成年人纹身、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现象,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苏建庭长制发的《关于规范校企合作的司法建议》在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三、延伸服务注重犯罪预防和困难救助,力争全方位保护无漏洞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除了在审判中坚持司法保护外,还要向前延伸做好犯罪预防,向后延伸做好矫治帮教和困难救助。
1、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既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防未然。为了抓好前端的法治宣传引导,我院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科室牵头落实,各科室结合职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普法计划,聚焦家庭、妇女儿童开展普法强专项行动,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根据我院年轻干警较多的优势,由院机关党委和妇联牵头,成立了青年干警“春雨宣讲队”,以“法润山亭,向光而行”为主题,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创新法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他们严格遵纪守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例如我们开展的法治夏令营、法治冬令营、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普法小视频、“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等活动,都收到了非常好的反馈和评价。
2、加大“法院+学校”协作力度。积极联合区关工委、区妇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司法局签署《关于构建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先后在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山亭区职业中专创新开展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工作,设立校园安全司法先议办公室。对及时发现学校内的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等起到了很好的防范的作用。
3、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矫治帮教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困难救助。对判决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我们要建立帮教档案,持续的进行回访帮教等矫治工作,必要时还会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我们会采取必要的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经济救助、转学安置、撤销监护、困难救助等帮扶措施,让受到伤害的被害人早日走出阴影,重回生活正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一级法官 郝平平
——刑事审判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郝平平,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扎根审判一线14年,审结刑事案件近800件;全力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守护向阳花开,荣获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等荣誉称号。所在刑庭荣获“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集体”。
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法治始终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强有力护盾。——郝平平法官
特殊的故意伤害犯罪案
一对中年夫妻,女方行事作风比较泼辣、雷厉风行,而丈夫内敛、不善言语,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家具厂,发家致富之后丈夫愈发觉得妻子霸道、不讲理,两人从一开始的口角之争到后来三天两头的大打出手,公安都出警,街坊邻居也纷纷劝解。
2022年的一天,女方听说丈夫有相好的,便不分青红皂白拿起棍子就打丈夫,把丈夫打成轻伤,多年的夫妻感情在这一刻荡然无存。后来丈夫报警要求严惩妻子。
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女方对丈夫的感情深厚,她说多年的付出却换来对方的移情别恋,自己气不过,事后也对自己殴打丈夫打得这么重,十分后悔。我也反复地思考该怎样处理呢?思来想去还是认为这个案子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应居中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于是,我们先是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症结所在也就是这个案件化解的关键点--两人多年的夫妻感情,一方面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谈话,然后“背靠背”沟通了解双方情况,帮助他们分析之前生活的艰辛、两人一路相互扶持和陪伴才有了现在来之不易的生活,去感化当事人。我还邀请村民委员会和司法所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果然逐步修复了关系,化解了心结。
后来经过多次调解,丈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女方表示谅解。鉴于女方认罪悔罪,案件又属于家庭纠纷,法院最终对女方判处缓刑。
女性犯罪中,帮信罪、诈骗罪占了较高比例,帮信罪又称为“不经意”的犯罪,往往只需要一张银行卡,就可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这种行为门槛低,操作简单,加之对帮信罪的法律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许多人认为自己只是卖卡、借卡,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在审理的帮信罪案件中,很多文化程度不高,也没有固定工作的女性被告人在照顾家庭之余想着赚点零花钱,便在明明知道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了蝇头小利(一张银行卡也就获利一两千元)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具体实施那些诈骗、开设赌场等等犯罪的行为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银行卡的流水达到一定数额,可能就会触犯刑法规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面临牢狱之灾。
我们的帮扶:与教体局共建“法治副校长”机制,专门针对女童开设“法治小课堂”,护蕾行动从娃娃做起;涉女性犯罪案件设立专门女法官合议庭,发挥柔性审判优势;律师全覆盖辩护,守护妇女权益;倡导部门联动,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引入心理咨询等社会支持体系,为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侵害的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并首次向被告人及被害人、证人的监护人同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责任,形成保护合力;创建伴“她”童行司法品牌,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一体,预防、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为两翼,打造“一支队伍”、“一批阵地”、“一套机制”,努力把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维权服务做到源头、做到基层、做到妇女儿童身边。在世界儿童日联合区卫健局等部门召开“未爱发声、护未成长”活动,联合表扬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医护人员,织密司法保护网;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家庭教育宣传周等节点,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聚焦反家暴、反诈骗等主题,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妇女权益保护专题宣讲,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副庭长
一级法官 苏建
——人格权侵害禁令,保护了母亲的监护权
苏建 山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在审判一线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真心实意解民忧,用自己的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评为法院工作先进个人,所在的立案庭获得省法院“诉服有温度 立案无投诉”先进集体、齐鲁天平先锋岗、山亭区妇女儿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
家事案件的审理是法理情相交融的领域,我们会继续探索家事审判的新思路、新举措,用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苏建
我曾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对夫妻有个5岁女儿,孩子随父母、奶奶共同生活。后来双方关系不好分居,男方在未告知女方的情况下擅自将女儿带走并藏匿。女方多次联系想见孩子,均被男方拒绝。见不到孩子,女方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男方立即停止对女方监护权的侵害。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夫妻双方平等并共同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本案中,男方不告知孩子在哪里,阻止母亲与孩子正常见面,既侵害了孩子母亲的监护权,亦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身心健康,因此法院作出裁定:男方立即停止对女方监护权的侵害。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面对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一种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它是由人民法院作出,是为了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防止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具有对人格权保护的事前预防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因此我当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7条之规定,以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亲情纽带,破解因夫妻分居导致一方无法探望孩子的僵局。
“藏匿孩子”是否可以适用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人格权是每个民事主体均享有的权益,一般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当然也包括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在审理这件案子的时候,我们也在想,“藏匿孩子”所对应的监护权是否属于其中之一呢?后来我们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的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总则编、婚姻家庭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所以,在确实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抢夺、藏匿孩子”可以适用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人格权侵害禁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藏匿孩子”问题的适用有差别
与人格权侵害禁令相比,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格权侵害禁令在家庭暴力方面的具体化、特殊化适用,有效地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但是,“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有的可以认定为属于“家庭暴力”,此时,显然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更为妥当。但是,并非所有的行为均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能否认定“家庭暴力”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审查。所以,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但确实有保护必要的,可参照适用《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申请侵害人格权侵害禁令加以保护。
2025年2月1日刚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了司法具象化,以前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时会对子女意愿、情感依赖、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考量,现在,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行为作为确定抚养权的不利因素,优先考虑让未实施方抚养;《解释二》还对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进行规制,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让孩子恢复原生活状态。第三,赋予法院在监护权纠纷中暂时确定抚养方的权力,破解了以往审判实务中未离婚无法主张抚养权的困境,但是新规定也要求暂时抚养方履行协助探视义务,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挟子女以令诉讼”的恶意博弈。
山亭区法院一直秉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家事审判全过程,因为家事纠纷的当事人感情受挫,容易情绪失控,有时候耐心的去倾听,就能很好的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办案法官也会根据个案和当事人的特点,在调解和审理过程中真诚地为当事人着想,为案件寻找一个最优解。调解不成进行判决的案件,也不会简单的一判了之,会做好诉后答疑回访工作。针对在审理的案件中存在的一方不要抚养费只争夺抚养权这种不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一些家事案件中留守儿童由祖父母抚养,祖父母拒绝女方探望孩子等这些共性问题,我们通过拍摄普法小视频、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不断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家事审判的社会认同度。
现在家事案件也呈现出家事案件刑事化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求在继续做好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中,这是因为在家事案件中,其实最大的受害人是孩子,尤其是父母离异,可能会导致孩子出现自卑、孤僻、过度逆反等心理,有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造成的,问题孩子的背后是问题家长,督促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尤为重要的,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山亭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工作思路,建立与人民调解、妇联、民政、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打开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新局面。我们山亭法院联合区委政法委等十部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发出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和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向多个家事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针对案件中当事人对离婚后如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存在认知盲区,我们发出全市首份《父母责任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告知书》。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2024年以来,山亭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4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较好。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一级法官 孙清华
——创新思维 执行到位,保护了妇女的探望权
孙清华,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在法院工作15年,历任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兼具综合统筹能力和审判实务经验,致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荣获“枣庄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枣庄市十佳庭长”“枣庄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
最难执行的探望权,背后是父母双方利益与情感的博弈,法官看到的是被探望子女的身心健康。孩子不是被执行的物品,更不是父母双方赌气、争执的筹码。心结因“情”而起,还需法官用“情”来解。——孙清华
一对夫妻有个四岁儿子,后因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享有探望权。但协议生效后,男方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女方探望孩子,近一年的时间里,这位妈妈就一直见不到孩子。这位妈妈思儿心切,悲愤交加,只好打官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探望权不是款项、财产,可以直接划转、交付,因为探望权具有人身属性,这种执行案件,很考验执行法官的能力。这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男方的对抗情绪比较大,执行法官光男方家里去了不下十次,还去了孩子的幼儿园和所在的街道,详细了解了男方和女方的家庭情况,也了解了孩子的性格特点和生活环境。执行法官还多次会见男方和女方,充分听取各方诉求,认为双方均是以为孩子好为出发点,父亲因长期跟孩子一起生活,更倾向于“望子成龙”,对孩子的教育较为严厉,母亲因不能时刻陪伴孩子,心生愧疚,对孩子比较溺爱,孩子的任何要求都无理由支持,因教育理念的不同,导致了孩子父亲不想让孩子见母亲,害怕母亲惯坏孩子,执行法官就想这个案子能不能柔性执法、温情执行?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
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给男方做工作,告诉男方孩子还小,你们双方离婚,本身就给孩子带来了不好的影响,现在还不让孩子见母亲,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还给男方举例说了他们村的一个男孩,因为长期缺少母爱,打架、斗殴进了拘留所,通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男方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执行法官还适时向男方下达了《预处罚决定书》(预处罚决定书是预强制措施的一种,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相关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如果相关人员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配合执行则不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将进行实质处罚),预处罚决定书出具当天,男方就愿意让孩子见母亲了。很快,女方就从外地赶回来,见到了自己的孩子。
案件执行到这里,执行完毕了,但是执行法官真把这个案子当成自己的心事,又担心后期男方有反复怎么办?母亲再见不到孩子怎么办?执行法官又和双方协商制定了新的探望时间和频率,为了方便后续沟通,也为了监督男方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作为群主组建了微信群,一方面方便男女双方沟通怎么看孩子,也方便执行法官随时跟进这个案件,了解后期的探望权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对男方有一定震慑,保障女方探望权能够及时执行。这个案子,一直到现在,探望权执行得很好,母亲和孩子的亲情关系维系得也很好。
探望权的案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执行起来难度大,山亭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执行的方式和技巧,从维系亲情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着力,柔性司法,温情执法,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形成了三步走的工作方法。
第一步借助外力,加强联动。一是加强与当事人亲属、朋友的沟通配合,动员亲属、朋友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当事人的接受度;二是强化与民政、妇联、社区、学校等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全面了解家庭情况、未成年人成长状况,整合各方资源;三是联合儿童心理专家,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避免探望对子女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也可以考虑由有关单位与个人协助执行,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等部门都可以借助。
第二步说服教育与强制威慑相结合。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通过疏导、劝解等柔性手段,释法明理,争取双方的理解、配合;对还不愿意配合履行的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其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对于拒不配合履行的当事人,在对未成年子女予以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必要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去年以来,山亭区法院就加大了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进行拘留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力度,运用最具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证法院判决的执行,很好地解决了“软对抗”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
第三步因案制定个性化的探望方案。从最有利于子女利益、遵循子女意愿角度出发,针对家庭实际情况及生活环境变化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探望方案。借助科技手段,探索电话、在线视频等多样化、弹性探望方式,减少资金、距离、交通等对探望的不利影响。我们山亭区正在建设的法治教育基地,拟建有家暴庇护站、里面会设立一个单面镜也可以帮助实现探望权。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兼妇联主席崔文
——山亭法院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我们有亮点!
崔文,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妇联主席,曾荣获全省法院岗位练兵竞赛优秀奖,全市法院岗位练兵竞赛一等奖,山亭区基层党建业务大比武三等奖。从事机关党建工作4年,始终以"筑牢红色堡垒,锻造司法铁军"为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理念,持续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注入创新活力。任职期间,山亭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枣庄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2023年10月,在衣院长的大力支持和区妇联的有力指导下,山亭法院成立了山亭区首家机关单位妇女联合会,这一创新实践充分体现了院党组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高度重视。院妇联对外在强化妇女思想引领、普法宣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对内用心用情为本院女干警办实事,彰显“半边天”巾帼风采。——崔文
对外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强化妇女代表的激励和引领。去年,衣媛媛院长作为中国妇女十三大代表,走进全区妇联系统,以大会亲历者的视角,全面深入解读了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激励广大妇女同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个人梦和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巾帼建功。
去年我院成立了一支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春雨”青年普法宣讲队,由孙清华专委任队长,青年业务庭长担任副队长,各业务庭青年法官助理担任队员,采取视频普法与现场宣讲、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普法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点,针对禁毒、反家暴、防拐卖、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止校园霸凌、防性侵等主题开展普法宣讲,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去年,开展普法活动50余次,拍摄的普法视频得到山东高法多次推发,《沉浸式感受执行法官的一周》小视频被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宣传。
“法院+妇联”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利用最高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向区妇联专题推送案例库中涉彩礼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妇女平等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等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精准普法,通过鲜活案例解读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要点,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权防线。利用“妇女议事会”等基层维权调解阵地,为妇女群众及家庭开展普法讲法活动。
“法院+学校”协力同心,截至目前,已有16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进校园活动,《法润青春 护航成长》主题宣讲为“全区学校同上一堂法治课”,观看人数达30万人次。在五处人民法庭打造未成年人法治课堂,专门在冯卯法庭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培育“小桃花”法治教育品牌,让未成年人“零距离”接受“法治洗礼”。刑庭联合区实验二小开展的“模拟法庭”法治课堂活动,郝平平庭长全程指导,学生自导自演,获得广大师生的点赞和好评,被新华社宣传报道。此外,为使法治光芒从“城镇学校”到“偏远村小”全覆盖,我们将送法与送温暖结合在一起,到枣庄市共青希望小学开展了“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普法进校园活动,针对防校园欺凌和防性侵作了专题普法宣讲,并为全校学生捐赠了202套学生书包,真正打通未成年人普法路上的“最后一公里”。法治的种子,随着一次次“请进来”与“走出去”,深深播种在孩子们的心里。
法官“素能提升工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建立青年人才培养领导小组、青工委、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级管理,形成院党组谋划部署、青工委帮扶呵护、学习小组蓄力成长的向上氛围;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坚持“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邀请知名高校专家教授集中授课、赴先进法院实地考察学习等形式,多措并举提高培训实效;开办“明善讲堂”,每周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走上讲台,分享办案经验、经典案例和心得体会,在交流互鉴中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定期开展岗位练兵竞赛,庭审观摩,青年法官助理考核比武等活动,以考促“练”,以考促“提”,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办案工作能力;对于考核比武成绩优异的干警在评先述优、岗位调整和晋升提拔上优先考虑,用先进典型引导全院干警干事创业、争做一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开展“名师高徒”活动,“师”“徒”双向选择、自由结对,注重因人施教,制定帮带计划,常态化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全流程指导,去年就有19名资深法官和25名青年法官助理结成帮带指导关系,通过青蓝接力,传承优良院风。我们在座的几位女法官都是通过这个“名师高徒”活动成长起来的。
孙清华:对于我们法院的“青蓝结对、共促成长”品牌建设,我可以现身说法。我就是在这个“名师高徒”计划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法官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好的法官需要很多的实践经验,而这些实践经验在书本上是学不到的,通过这种方式,年轻的法官可以更快地掌握实务技巧。我是法学专业硕士毕业,但刚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时,也是一个小白,只有法学理论,但缺少审判实践,但在我的导师—一位资深女法官(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副院长马玥)的指导下,我快速进入角色,进入刑事审判仅一年左右时间,就挑起扫黑除恶的重担,勇于承担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并圆满完成各类难案、大案的审理,一路成长为一名优秀法官、“十佳”庭长、全市审判业务专家。去年,我主笔的3篇典型案例还被《山东刑事审判参考》专题刊发。我从导师身上不仅学到了审判业务知识,也学到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学习了导师的为人处世的经验。我和导师亦师亦友,导师的人格魅力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将成为我日后工作中的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也希望把我和导师的这种教学相长的经验传承下去,希望这个制度能培养更多,青出于蓝胜于蓝的优秀法院人才。
对老一代法官的钦佩、感恩,会伴随我一生。名师出高徒,一代代的优秀审判人才就是这样传帮带出来的,山亭区法院给了青年法官一片成长的沃土。
在这样的鼓励成长、鼓励创新、倡导实干的氛围中,各部门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时候,青年法官都冲在前面。近年来,有10余名青年干警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枣庄市优秀共产党员、枣庄最美法官等荣誉20余次,用笃行实干铸就新时代高素质法院铁军。
孙清华:女性法官的独特视角,让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多了一份对生命体验的共情、对社会弱势的关注、以及对“刚”与“柔”平衡的深刻理解,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关注法官职业压力,让更多女性敢于选择并坚守这份需要智慧和勇气的职业。
郝平平:姐妹们,法律从来不是女性的对立面。它会在你遭受侵害时化作雷霆出击的铁拳,也会在你误入歧途时变为悬崖勒马的缰绳。愿我们既有避开暗礁的智慧,也有穿越风暴的勇气,在人生的航程中,让法治灯塔永远照亮女性的征途!
苏建: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女法官,我看到了广大女性在家庭和事业中的付出,看到坚韧不拔的毅力、容忍兼容的大度、也看到了她们转过身去独自擦拭的眼泪和难掩的脆弱,我想对广大女性同胞们说:请你们继续用心经营、用心热爱、用心生活,不辜负自己、以更好的姿态面对人生里的一切,演绎出自己的风采!
崔文:法治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石,也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力量。在守护未来与花开的路上,人民法院奋力前行,请相信法治的阳光将普照每一个角落,公平正义的春风将吹拂每一个心灵!
衣媛媛:法槌敲响的是正义的回声,判决书写的是时代的温度。在此我想对姐妹们说:愿你们既有玫瑰的芬芳,也有松柏的坚韧。当遭遇职场不公时,记得《劳动法》是你们的铠甲;当面临家庭暴力时,请相信《反家暴法》会化作斩断阴霾的利剑;当财产权益受损时,《民法典》始终是你们的后盾。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照亮女性前路的火炬,法院的大门永远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姐妹敞开,法治的阳光必定温暖每个角落。最后,愿所有女性都能活出生命的辽阔与精彩,在追逐梦想的路上,永远有法治护航,永远有尊严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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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周末说法节目
编 辑:马贝贝
校 对:程苗苗
审 核: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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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