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日,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投诉举报17555件,其中投诉13311件,同比增长7.69%;举报4243件,同比下降13.68%。通过积极推行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处理消费纠纷2780件,和解
11日,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年,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投诉举报17555件,其中投诉13311件,同比增长7.69%;举报4243件,同比下降13.68%。通过积极推行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处理消费纠纷2780件,和解率高达97.99%,超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六个典型案例的调解与处理,并发布消费提醒。
案例一:订错酒店入住日期,商家拒绝取消订单
2024年3月2日,消费者陈先生通过大众点评网预订酒店,因操作失误选错入住时间,页面没有提示不可取消,事后联系商家取消订单遭拒。随后,陈先生向市场监管局提出投诉。经市场监管局介入,酒店方于3月4日为陈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
案例二:商品变质,商家拒绝赔偿
2024年4月30日,消费者连女士通过抖音直播间购买了一盒价值29.9元的菠萝蜜。收货后,连女士发现该商品已变质,随即联系商家要求处理,但遭到拒绝。连女士随后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市场监管局介入,商家为连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并额外补偿100元。
案例三:超市诱导消费四万多拒退
2024年5月16日,消费者毛先生在晋安区连江北路某食品超市购买羊奶时,遭遇诱导性销售。事后,毛先生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要求商家退款。然而,商家拒绝其退款请求。毛先生随即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市场监管局介入,商家最终退回毛先生未食用产品的费用,共计40206元。
案例四:直播间承诺重复使用,线下消费却被拒
2024年6月2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抖音平台花费38.8元购买了一家美发店的新客洗头券。商家在直播中宣传该券可重复使用,但李女士到店使用时,却被告知不可重复使用。李女士随即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市场监管局介入,商家同意李女士继续使用该券或选择退款。
案例五:商家不按约定发货,还拒绝退款
2024年9月5日,消费者曾先生通过微信向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价值8000元的建筑材料,并按约定要求商家提供发货面单。然而,商家未按约定发货,且拒绝退款。曾先生随即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市场监管局介入,商家于9月6日为曾先生办理了退款。
案例六:网购“货不对板”,商家拒绝处理
2024年9月10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直播间花费161元购买某水果店的榴莲,并明确要求干包榴莲。收货后,李女士发现商品为湿包榴莲,随即联系商家要求处理,但遭到拒绝。李女士随即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经市场监管局介入,商家为李女士办理了全额退款。
消费提醒: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不仅要关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消费陷阱。为此,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尤其是平台协议中的“使用规则”和商家的宣传承诺。对于线上购物,建议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和网店,通过正规支付渠道付款,避免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谨慎点击第三方跳转链接。面对直播带货等促销活动,消费者应保持冷静,充分了解商品信息,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消费。同时,要对夸大宣传、虚高原价、低价名牌等商品保持警惕,必要时可在不同平台或商家进行比价,确保真正享有实惠。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养成保存凭证的习惯,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陈悦瑶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