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再婚丈夫豪掷百万给儿子结婚,现任妻子能追回吗?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12 09:38 2

摘要:老张与琳琳再婚后共同经营生意,攒下了丰厚的家产。近日,老张私下转款给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近百万元用于结婚。琳琳发现后,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张无权单独处分,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会支持琳琳的请求吗?

老张与琳琳再婚后共同经营生意,攒下了丰厚的家产。近日,老张私下转款给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近百万元用于结婚。琳琳发现后,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张无权单独处分,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会支持琳琳的请求吗?

——若款项源自婚后共同经营收益,琳琳的主张将获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若老张给儿子用于结婚的大额转账源自婚后共同经营收益,在没有征得现任妻子琳琳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琳琳的合法权益,琳琳有权主张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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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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