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为何支持“严打”行动,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12 09:34 2

摘要:在上世纪七十年末期到八十年初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一段治安形势严峻的时期。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也对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1979年的“控江路事件”,1980年的“滨江路事件”,1981年的“北海公园事

在上世纪七十年末期到八十年初期,中国社会经历了一段治安形势严峻的时期。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也对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1979年的“控江路事件”,1980年的“滨江路事件”,1981年的“北海公园事件”,以及1983年的“二王”案等,都是当时轰动全国的重大恶性案件。这些案件的接连发生,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让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现牙克石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凶杀案。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酒后滋事,残忍地杀害了27名当地群众,其中包括70多岁的老人和几岁的孩子,还有多名女性被侵犯。

这起恶性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各种谣言在社会上流传,导致当地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当这些犯罪分子被抓捕后,当地群众和被害者家属强烈要求将他们处以死刑,但由于年龄的原因,最终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

这些恶性案件的频发,使得社会治安问题成为了当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人民群众对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的呼声日益高涨,社会治安问题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现牙克石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凶杀案。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和规模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极为罕见,给当地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和混乱。

6月16日晚,牙克石林管局林业设计院红旗沟农场的职工宿舍区,一伙犯罪分子在酒精的刺激下,开始了一场血腥的暴行。这伙人包括农场蔬菜队的知青于洪杰、韩立军、杨万春等三人,以及他们纠集的其他几名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手持菜刀、斧子、匕首、军刺、木棒和7.62步枪等凶器,趁着夜色和农场职工熟睡之际,破门而入,开始了长达数小时的杀戮。他们首先攻击了10号和8号宿舍,将睡梦中的农场职工残忍杀害。随后,他们又冲进了其他宿舍和车夫的家中,无差别地进行杀戮。在杀害了多名农场职工后,他们还抢走了“七·六二”步枪和子弹,进一步扩大了破坏力。他们还将女性职工赶入菜窖,进行了性侵和轮奸。在犯罪过程中,他们还砸开金柜,劫走现金,并盗取了炸药。

这起案件的主犯于洪杰、韩立军和杨万春,长期游手好闲,沉迷酒精,性格暴躁且充满暴力倾向。他们在农场的生活并不顺利,对队长的批评心怀不满,于是开始策划报复行动。他们在案发前纠集了一群有劣迹的青少年和退学学生,形成了一个犯罪团伙。在红旗沟知青农场,他们共同制定了一个残忍的计划。6月16日晚,团伙成员聚集在一起,酗酒壮胆。于洪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白酒和鱼罐头,团伙成员在酒精的作用下情绪激动。于洪杰煽动大家,叫嚣要“血染红旗沟”,并分配了具体的行动任务。

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犯罪分子在长达十几个小时的作案时间里,杀害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婴儿,男性19人,女性8人,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他们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震惊了全国,震惊了司法界,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案件发生后,当地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局面,谣言四起,人心惶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的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强烈要求将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然而,经过审判,由于年龄的原因,最终只有于洪杰和杨万春被判处死刑,韩立军在引爆炸弹时当场死亡,其他罪犯因年龄不足而未被判处死刑。

这起案件不仅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也揭示了当时中国社会深层次的诸多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面临着经济困难和社会动荡。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还远未展开,农业和城市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尤其是“上山下乡”运动,导致大批来自城市的青年被迫进入农村,这些人多半缺乏农业生产技能,回到城市后也没有足够的技术和学历,失业问题尤为严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许多人感到绝望,尤其是那些回城的知青,他们的处境更加艰难。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对未来的不安和焦虑,失业率高,贫富差距大,缺乏发展机会,许多青年无所事事,甚至逐渐走向犯罪的道路。

牙克石特大凶杀案的发生,使得社会治安问题成为了当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人民群众对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的呼声日益高涨,社会治安问题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邓小平经过深思熟虑,果断做出了在全国范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的出台,既是对当时社会治安状况的积极回应,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向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这句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

在批评公安部报告的基础上,邓小平系统地提出了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他指出,当前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不够严格,不够快,处罚太轻。他提出,可以在三年内,在每个大中型城市,组织几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战役。他还强调,对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逮捕判刑,必须依法杀一批,还要长期不断打击。邓小平同时指出,现在是非常时期,必须要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才能遏制住这股风气,要先从北京开始,然后就是上海、天津等城市。

按照邓小平的指示精神,公安部长刘复之迅速行动起来,重新整理思路,形成了新的报告,并于当天晚上发到了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那里,同时也将报告送到了邓小平的办公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严打”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有条不紊地展开。1983年7月下旬,河北唐山市公安机关率先行动,依法取缔了当地有名的流氓团伙“菜刀队”。在这次行动中,共抓捕了六个流氓团伙一百多人。

“菜刀队”是当时唐山市臭名昭著的流氓团伙,他们以手持菜刀为标志,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这个团伙主要由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组成,他们经常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敲诈勒索,甚至向摊贩收取“保护费”。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还公然袭击女性,使得女性在晚上都不敢独自出门。他们的恶行不仅限于抢劫和敲诈,还经常与其他犯罪团伙火拼,甚至在一次与老牌东北黑帮的火拼中取胜,成为了“华北地区的第一霸主”。

“菜刀队”的存在对唐山市的社会治安构成了严重威胁,当地居民对他们避之不及。尽管当地公安部门曾多次尝试抓捕他们,但由于种种原因,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然而,随着全国“严打”行动的启动,唐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上级的严令,要求在一周内将“菜刀队”一网打尽,否则公安局长将被撤职查办。

在接到命令后,唐山市公安局迅速行动,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他们对“菜刀队”的主要据点进行了突袭,部署了大量的警力和增援部队。在短短几天内,大批“菜刀队”成员被抓捕归案。这次行动不仅迅速而且果断,展现出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和能力。

在这次行动中,公安机关共抓捕了六个流氓团伙的一百多名成员。其中,50多名骨干成员被判处死刑,并在唐山市公开执行,以儆效尤。行刑当天,围观群众人山人海,震耳欲聋的掌声和欢呼声经久不息,人们高高扬起鲜艳的五星红旗,齐声呼喊着“祖国万岁”。这一幕不仅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唐山市民对社会秩序的信心。

“菜刀队”的覆灭,标志着唐山市扫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胜利,也为全国“严打”行动树立了榜样。这次行动的成功,不仅得益于公安机关的果断行动,还得益于当地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行动过程中,当地民众纷纷举报“菜刀队”的恶行,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为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这次行动,唐山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市民的生活恢复了往日的安宁。同时,这次行动也为后续的“严打”行动积累了宝贵经验,展示了党和政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新华社专门发表了题为《菜刀队的覆灭》的通讯,报道了这一行动的成果,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

1983年8月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全国范围的“严打”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确定了全国各地区关于“严打”行动的时间大体上保持一致,允许各地有适当的调整,但在同一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动时间应该保持一致。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一直到国庆节的这段时间,中央共计派出了十九个工作组到全国各地调查“严打”工作的进展情况。在这期间,公安部长刘复之也亲自到甘肃、新疆等地视察工作,确保“严打”行动的顺利推进。

“严打”行动开展以来,受到了各地群众的热烈拥护。很多群众主动提供犯罪线索,人们纷纷表示:“早就该这么办了,以前怕报复不敢讲话,现在不一样了。”这种群众的积极参与,为“严打”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1983年8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的指示精神,要求在三年内要组织三次战役,要将刑事犯罪分子依法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在第一次“严打”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后续的“严打”行动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成果。1984年7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对第二次“严打”行动进行了部署,8月份又召开了部署全国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会议。这次会议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展开了多项行动,对流窜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搜捕。在这期间,抓获了流窜犯罪分子六万多名,摧毁了流窜犯罪团伙八百多个。这也就是第二次“严打”行动中的第一仗。

从1985年的元旦到春节期间,再从1985年的五一到当年的秋季,分别开展了第二次“严打”行动的第二仗和第三仗。其中,第三仗的主要内容是对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在这次行动中,抓获了大量的犯罪分子,收缴了大批淫秽物品。1985年2月7日,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向邓小平汇报了这段时间以来全国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的情况。听完汇报后,邓小平表示:“我们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这一指示精神,为后续“严打”行动的持续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动力。

在第一次“严打”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后续的“严打”行动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成果。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在1986年又开展了第三次“严打”行动。在这些行动中,社会上各种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了大幅改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有效震慑,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显著提升,无不拍手称快。

1986年启动的第三次“严打”行动,是根据当时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和中央的指示精神而开展的。这次行动的目标是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同时加强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第三次“严打”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第三次“严打”行动从1986年2月开始,持续至1987年1月。在这次行动中,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万名,劳动教养7.6万名,少年收容教养4458名。行动期间,公安机关重点打击了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流氓团伙犯罪和流窜犯罪,取得了显著战果。通过这次行动,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这次“严打”行动的开展,不仅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还进一步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信心。通过这次行动,社会上一些长期存在的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被大大压缩,社会秩序得到了显著改善。同时,这次行动也展示了党和政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为后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严打”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四项法律,对《刑法》进行了补充修改,把故意伤害、流氓、强奸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上升至死刑,而且要求从严、从快、从重处理。这些法律的出台,为“严打”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严打”行动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一次重大行动,是公安战线坚决贯彻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一次重要体现。它不仅在当时有效地遏制了刑事犯罪的猖獗势头,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而且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行动充分展示了党和政府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也为后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来源:野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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