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检知新】《哪吒之魔童闹海》:别让盗版 “盗” 走国产动漫的未来(上)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12 09:08 2

摘要:今年春节档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凭借精良的制作品质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成为现象级作品,更引发了全民观影热潮,全球累计票房已突破一百亿元。影片的火爆也让一些不法商家看到了“商机”,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明目张胆地售卖 “枪版” 链接;社交平台上,一些用户

今年春节档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凭借精良的制作品质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成为现象级作品,更引发了全民观影热潮,全球累计票房已突破一百亿元。影片的火爆也让一些不法商家看到了“商机”,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明目张胆地售卖 “枪版” 链接;社交平台上,一些用户为获得流量盗拍“免费资源” 通过私信、群聊隐蔽扩散;未经授权的哪吒手办、玩具卡浮现在市场上,这些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不利于动画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期“东检知新”, 让我们跟随东检君的脚步,从这部电影出发,一起踏上知识产权法的探索之旅,为国产动漫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知识

科普

《哪吒之魔童闹海》涉及到哪些知识产权?哪些行为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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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电影作品整体著作权:《哪吒之魔童闹海》作为一部完整的视听作品,其整体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例如,决定电影在院线上映的时间、范围,以及后续在网络平台播出的授权等,均属于著作权范畴。

剧本著作权:未经权利方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将剧本改编为其他形式,如小说、舞台剧剧本等。

角色形象著作权:电影中的哪吒、敖丙、结界兽等角色形象,其独特的造型设计等作为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盗摄与传播盗版电影:部分人员在电影院内使用手机、摄像机等设备偷录电影,并将盗摄的 “枪版” 视频通过网络平台、社交群组、网盘等渠道传播。

未经授权使用角色形象:部分商家未经授权,将哪吒、敖丙等角色形象用于生产各类周边产品,如盗版手办、玩偶、玩具卡等。部分用户在广告宣传、游戏开发、短视频制作中擅自使用这些角色形象,以吸引流量和获取商业利益。

擅自改编作品:一些创作者未经授权,对电影中的情节、角色进行改编,创作出新的作品,如改编成网络小说、漫画,或在短视频平台上二次创作,剪辑电影片段制作“哪吒补作业”“哪吒上班”等短视频,侵犯了权利人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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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影出品方围绕《哪吒之魔童闹海》申请注册了众多商标,涵盖 “哪吒之魔童闹海”“灵珠魔丸”“吒儿” 等核心元素。这些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出品方拥有独占使用权。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商品商标侵权:在玩具、文具、食品、服装等商品上,使用与电影相关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与电影存在授权关联。例如,一些小作坊生产的哪吒手办,在外包装上使用与正版手办相似的商标标识,误导消费者,这就是典型的侵犯商标权行为。

法律责任解读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东检君以下全面分析侵权行为对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助你清晰知法、远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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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侵权者一旦实施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行为,需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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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一旦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行政执法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此外,还可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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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

结语

本期“东检知新”,我们一起了解了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取的积极措施,同时,我们也通过对法律责任的学习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的严重后果。那么,在日常经营、消费行为中,我们应该如何行动,为保护知识产权贡献自己的力量呢?下期“东检知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检察官的建议!

来源:东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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