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5748件,移送公安机关14件,有力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5748件,移送公安机关14件,有力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过程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根据网络监测发现线索,2024年5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网店进行直播,在销售某眼霜时宣传“泪沟填平褶子皱纹、真正的把眼袋抹没、让皮肤白到发光”等字眼,而上述化妆品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宣传的真实性,构成了在直播过程中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消费者造成利益侵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经综合裁量,予以减轻处罚。2024年7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件
根据媒体曝光线索,2024年3月15日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在营销过程中使用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夸大征婚对象的硬件条件等使用户产生错误的认识或期望的手段,从而达到推销服务、扩大营收的目的,构成了采取虚假或引人误解方式进行商业宣传,对消费者造成利益侵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0万元。
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案
2024年6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委托检测人员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行检测,通过平台系统调取的数据与检测订单收费情况进行比对,发现当事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小程序存在提供充电服务时默认勾选充电保障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将搭售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经综合裁量,予以减轻处罚。2025年1月1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6372.81元。
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2024年3月6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依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以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注册企业账号,通过购买服务找人代办的方式,获取多家与当事人无任何合作、加盟等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虚假认领为其账号的“线下门店”,误导消费者以为当事人在全国多个地市均开设有门店,同时为扩大销售量找人刷单9545次,从而吸引浏览量、增加流量、提升业务量获取利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整改解绑线下门店消除影响,经综合裁量,予以减轻处罚。2024年8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珠海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虚假认领线下门店和刷单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湛江廉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提供者证照进行审查案
根据线索,2024年6月3日,湛江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廉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与某网络餐饮平台签订了雷州区域代理经营权,其所运营平台的入驻商家存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主体名称不一致或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平台经营方未对入网餐饮提供者证照进行审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经综合裁量,予以减轻处罚。2024年7月3日,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廉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提供者证照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36.06元,并处罚款2万元。
肇庆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案
根据网络监测线索,2023年11月20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肇庆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在某社交公众号上使用了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且广告表述与所引用的调研报告数据不符,有奖促销信息不明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30日,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肇庆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网络虚假违法广告、开展有奖销售发布信息不明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1万元。
文|记者 詹淑真 通讯员 粤市监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