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学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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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综合考核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遵循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原则有序进行。参加综合考核工作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循招生工作规定。

考生须签署《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及《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附件2)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诚信考试,不得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除学校规定对考核过程的录音、录像外,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和考生,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传播或交流考核过程和内容。学校整体考核工作结束前,涉考人员须严守规定,对考核过程及内容保密。

二、考核形式

我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核过程录音、录像。

三、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

(一)考核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分为笔试及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内容

笔试考核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及前沿问题等,分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方向进行。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考核。

2.面试内容

全面考察考生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水平、申博计划、外语水平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以及思维表达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生。

(二)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日程安排

(一)综合考核-笔试(笔试时长为两个小时)

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8:30

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杨咏曼楼A101室

考生请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后不准参加当场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二)综合考核-面试

2025年3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

报道: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法楼东楼C203室

2025年3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

第一组: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法楼东楼C201室

第二组: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明法楼东楼C202室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

五、材料要求

(一)考生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博士招生考试准考证;

3.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4.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认证报告,且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面试时提交原件核对。面试时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则不能视为提交真实材料;申请材料如有虚假的,取消复试资格。复试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注意:请打印五份);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8.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

六、录取原则

(一)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负责相结合的考核录取方式,依照纪检监察理论、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四个研究方向考生考核总成绩排名,统筹考虑各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研究方向成绩排名、学校定向生与非定向生招收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定向生须签署《关于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承诺书》(附件3)。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报考专项计划的考核成绩单独排序。

七、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八、异议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咨询电话:021―62071813;16637037330(陈老师)

邮箱:20030@ecupl.edu.cn

九、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试。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

1.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系统中登记的本人手机号码畅通、邮箱正确,以便接收学院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短信、电话、邮箱的通知;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提前联系我院进行更改。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要求确定。

附件下载:

附件1 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 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

附件3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承诺书

来源:姗姗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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