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企业需向法院提交涉及机密的资料时,可要求法院禁止对方进行复印,只允许对方律师进行查阅。同时,企业应明确查阅人员的范围,并在此后不再更改,以预防商业秘密的知晓范围被不当扩大。
企业商业秘密百问百答之七十五:企业如何防止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再次泄密?
为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信息二次泄露,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商业秘密安全:
(1)企业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参与诉讼的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由法庭记录他们的保密承诺,以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2)企业可以向法庭申请进行非公开庭审,以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3)当企业需向法院提交涉及机密的资料时,可要求法院禁止对方进行复印,只允许对方律师进行查阅。同时,企业应明确查阅人员的范围,并在此后不再更改,以预防商业秘密的知晓范围被不当扩大。
(4)若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包含敏感信息,企业应对这些信息做适当的遮蔽或其他技术处理,或在法庭上选择适当的展示方式,如当庭播放,以保护关键信息不被泄露。
(5)对于可能因判决书而泄露的商业秘密案件,企业有权申请法院不公开裁判文书,从而进一步减少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于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密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证据交换、质证、委托鉴定、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违反前款所称的保密措施的要求,擅自披露商业秘密或者在诉讼活动之外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证据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相关诉讼参与人接触该证据前,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作出保密承诺,或者以裁定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不得出于本案诉讼之外的任何目的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在诉讼程序中接触到的秘密信息。
当事人申请对接触前款所称证据的人员范围作出限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
来源:一舍法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