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意盎然,智慧同行。在众多信息通信知识产权界专家、IPR、律师朋友的关心与支持下,第三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5)于2025年3月7日在深圳圆满闭幕。
春意盎然,智慧同行。在众多信息通信知识产权界专家、IPR、律师朋友的关心与支持下,第三届知产前沿信息通信论坛(IFIF 2025)于2025年3月7日在深圳圆满闭幕。
标准必要专利(SEP)作为信息通信产业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要素,重战略价值日益凸显。SEP的实施许可关系到信息通信产业、汽车产业、消费电子产业等多个产业的创新发展,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者、专利池组织等众多主体的利益平衡,世界各国立法与监管机构正不断探索SEP的许可规则和治理机制。
此次活动由 YIP Events & 知产前沿 & 合规Plus 联合主办,两天的大会及半天的会前研讨会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全球新态势 新发展 新规则”为主题。旨在为ICT领域的专家学者、知识产权经理人、许可业务实务专家、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方提供一个高价值的交流平台,深入探讨SEP治理的最新实践、政策动向及未来许可事务发展趋势,聚焦信息通信技术的专利布局、许可战略及机遇、市场竞争格局、域内外SEP治理及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务策略等关键议题,将帮助企业掌握行业前沿学科动态和发展态势,了解全球主要司法辖区下的标准必要审理态势及政策导向,助力通信及物联网企业有效规避法律风险,提升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知产前沿现将本次大会的发言嘉宾以及小组讨论的内容概况整理成文,作为对本次大会的整体回顾和留念。
一、不同行业的实施方对许可模式的偏好不同
随着标准必要专利(SEP)在汽车、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其许可实践已从手机行业扩展至更多行业,而不同行业的实施方因各自特性,对许可层级的选择呈现显著差异。
1. 传统汽车行业:倾向由组件厂商解决许可问题
传统汽车行业的产业链极为复杂,通常拥有上万个零部件供应商,整车制造商(OEM)通常不直接处理单个组件的知识产权许可。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知识产权分会秘书长王军雷博士表示,汽车行业的惯例是任何一个层级都可以获得许可,更多是由零件的供应商来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正如2024年发布的《汽车行业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研究报告》中提到的,汽车的产业链大概有1万个组成单元,远超智能手机,而现有基于手机行业的终端许可模式难以适配。例如,通信模块仅是汽车的一部分功能来源,若以整车价格计费,将显著增加成本,挤压产业链利润。汽车行业更倾向于由组件供应商(如博世、德尔福)直接与专利权人谈判,解决SEP许可问题。这种模式既符合行业惯例,也能分散整车厂商的合规压力。
2. 智能手机行业:期望掌握谈判主动权以获得更优惠价格
与汽车行业类似,手机企业的代表也认为,如果组件厂商能够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进行谈判、争取到合理的许可费率,将大大提高许可效率,各终端厂商可以在相同的许可费率成本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同时,小米公司许可总监程爽也注意到,有些组件厂商往往缺乏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经验,因此容易接受过高的许可费率,如果这些过高的许可费被转嫁给下游终端厂商,会导致消费者被迫承担过高的终端产品价格。因此,在当前阶段小米仍希望把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进行谈判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凭借终端厂商丰富的谈判经验争取合理的许可费率,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3. 物联网行业:许可模式灵活多样
物联网(IoT)作为新兴领域,其SEP许可模式尚在起步阶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柳沈律师事务所的陈金林律师具有丰富的物联网领域许可经验,他指出,物联网市场中,产业链上下游分散,既可对终端设备制造商(如智能家居设备厂商)许可,也可对芯片厂商等上游企业许可,许可形式更加灵活。例如智能音箱可能以终端计费,而工业物联网设备则可能聚焦核心模块。这种灵活性为物联网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也增加了谈判的复杂性。
4. 尊重行业特性,拒绝跨领域套用商业惯例
不少行业代表都注意到,不同行业由于其行业特性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许可模式。因此,尊重行业特性、形成不同行业各自的商业惯例是从业者的共识。
“许可层级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允许权利人找不同层级的实施者收取专利费用。但是专利许可业务更多是商业问题“,小米公司许可总监于程指出,不同行业目前形成了不同的行业惯例,例如手机行业普遍采用终端许可,而汽车行业则较多使用组件许可,IoT行业有组件许可,也有终端许可。从事专利许可业务时候需要考虑和尊重商业选择和行业惯例。
盲目的将一个行业的许可模式套用到其他行业,最终会因违背市场规律而被淘汰。四川长虹知识产权处处长,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主任代德建提到,关于许可层级,中国、美国都有案例参照最小销售单元收费,比如音视频编解码和通讯领域,大部分专利技术都是在芯片中进行应用,芯片供应商的数量比较少而且稳定,非常方便专利权人开展许可,这看起来是更简单的许可模式;专利应用和许可都在上游解决,下游就不必再获得许可,目前看,多数消费电子行业还是形成了终端许可的惯例;虽然是惯例,也可以继续尝试最小销售单位许可模式,比如去年Sisvel在wifi6专利池许可中,对北欧的wifi芯片模组厂商开展许可。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健律师认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模式正在经历深刻变革,各行业的适用模式都亟待探索,尊重行业差异,符合行业现状和趋势是建立新秩序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原则。
思韬知识产权管理合伙人王安武认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层级应由专利权人自由决定,支持向产业链各层级开放的模式。
二、应当以组件的价格还是终端价格作为计费基础存在争议
许可层级和计费基础是独立的两个问题,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准确反映SEP的真实价值。正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祥律师而言,就汽车领域而言,在整车层级收费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以整车的价格作为费基。来自各个领域的实施方、权利人代表,都不约而同的表示,为标准必要专利计费需要主要考虑专利的价值贡献,但对于专利的价值贡献体现在组件还是终端的价格之中各执一词。
1. 以SEP贡献核心价值的单元的价格计费
许多代表认为,以标准必要专利贡献核心价值的单元为计费基础更能反映专利本身为产品带来的价值,也符合行业现状。
对外经贸大学龚炯教授是标准必要专利经济学方法论研究领域的知名经济学家,他认为,不同行业标准必要专利在终端上的功能和经济价值贡献不同,应以核心贡献的组件的价格计费。例如,通信模块对于汽车、智能水表、电表等终端产品而言只是赋能工具,产品搭载的大量功能如动力系统,与通讯模块无关。若以整车价格计费,将高估专利价值。
因此,龚教授反对将“车联网”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简单套用在整车价格上的经济学计算方法。他建议采用经济实证分析,从市场价格、消费者支付意愿等维度计算SEP在不同行业的真实经济贡献。
王军雷博士也认为,不论在任何层级许可,都必须将主要贡献单元作为许可单元,不能扩大计费单元,否则会挤压其他层级产业链可以获得的利润空间。
进一步的,部分代表认为,如果扩大计费单元至终端产品,将会给实施方造成不可承受的负担,让专利权人获得超额利润。
王军雷博士指出,汽车产业创造的价值并不完全由专利技术带来,根据目前专利收费的标准,专利权人收取的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专利技术产生的价值。
程爽总监作为手机行业实施方的代表提出,计费基础是芯片价格还是整机价格,取决于专利技术的价值在哪,以蜂窝通信专利为例,虽然大多数专利权人都主张按照整机价格来收取许可费,但是蜂窝通信专利的价值贡献是否能延及整部手机中的所有组件,目前仍没有实证的结论。
以WiFi标准的许可为例,代德建主任指出,WiFi芯片的价格大约10至50元人民币,但以终端产品价格为计费基础,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就WiFi标准收取的许可费总额远远超过了芯片成本,无法体现公平原则。
2. 以终端价格向组件厂商收费有违自己责任原则,实际是要求组件厂商为他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法律从业者提到,许可层级与许可模式问题更多取决于商业选择,但许可费的计价基础选择则应当符合法律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张广良教授应用民事侵权行为理论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计价基础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要遵循自己责任原则,即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组件制造商仅应就其未经许可制造组件的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从民事侵权责任成立的四要素理论也可以看出,用终端产品的价格作为计费基础向组件制造商收费,其实是忽略了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就智能手机行业而言,相比组件许可模式,终端级许可模式已被广泛采用,终端级许可模式更符合FRAND原则。
张健律师补充道,终端厂商与组件厂商的许可费应合理分摊,避免重复收费,否则专利权人可能面临垄断的法律风险。
3. 专利池视角:整车收费模式更优
专利池管理人代表坚定支持整车收费模式。
专利许可平台代表Avanci中国市场副总裁简全认为,整车许可模式更符合行业需求。Avanci最初在确定许可层级问题上,与权利人、整车厂商和零部件厂商进行了深入沟通。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Avanci认为在整车层面进行收费不仅更高效,而且更易于被行业接受。此外,整车许可模式还能为组件厂商提供“委托制造权”,确保供给车厂的零部件在知识产权方面得到保护。当前,Avanci的110多家汽车客户均已接受整车许可模式,证明该模式已得到广泛认可。
4. 费基争论是表象,许可费能否反应专利合理贡献才是关键
许可模式和计费基础的争议,归根结底是关于收费金额的争议。正如思韬知识产权合伙人武兵所说,若因许可层级的不同导致计费基础发生变化,则费率也需相应调整,以确保最终收取的许可费维持在合理水平。
一些实施方代表认为,目前标准必要专利收费过高,远超出专利本身为产品带来的价值。
王军雷博士表示,广泛存在非基于价值贡献的因素,如禁令威胁,是造成许可费脱离实际价值贡献的主要因素。紫藤知识产权集团知识产权经理袁婉仪也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数量的确定方式、计费基础、可比协议的透明度、专利堆叠等诸多因素,共同导致专利使用成本过高。
作为专利权人代表的各大全球主要专利池的管理人则认为,目前的标准必要专利定价具有事实基础。
Via LA中国区总经理甘海兵博士表示,定价争议是专利池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费率的设定不仅要考虑权利人的收益,还要兼顾被许可方的可接受程度。Sisvel International S.A.亚洲市场总监陈一苇补充道,如果专利池定价太低,部分小规模权利人能够分到的许可费占比太低,就会拒绝通过专利池许可,转而寻求单独诉讼。小规模专利权一样可以给实施人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损害赔偿。因此定价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体量权利人的利益。
三、平衡权利人与实施方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尽管对于许可层级、许可费计算存在诸多的争议,但通过充分交流,各方一致认为许可方案应平衡权利人与实施方的利益,以推动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产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1. 注重商业可行性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实施方普遍强调许可模式选择背后的商业逻辑。作为专利许可平台代表的简全表示,许可模式确定是各方沟通后妥协的结果。简全指出,Avanci制定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方案是产业各方进行协商的结果,充分考虑行业意见和市场接受度,而非单纯累加各专利权人的许可费主张。他认为,许可模式需兼顾专利权人的收益与实施方的承受能力,最终由市场决定。
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认为,无论专利池是选择整车收费还是组件收费,包括许可费的定价,归根到底仍属于商业实践和市场行为。如果专利池的运营不符合商业逻辑和市场规律,相信权利人和实施者都会选择“用脚投票”,其自然难以为继。需关注的是,如果全球多数权利人和主要汽车品牌方选择加入专利池,则出海车企在海外其他市场必然会面临巨大压力,许可和市场可能是无法回避的选项。
2. 提升透明度,听取多方意见
许可双方代表都注意到,专利权人与实施方之间、实施方与实施方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而信息不对称是许可谈判的主要障碍。
程爽总监指出,蜂窝通信领域的专利数量庞大,但其中真正对标准至关重要的专利比例不透明。此外,专利许可协议通常受保密条款限制,使得企业难以掌握真实的市场费率。双方的初始报价常常差异巨大,在没有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谈成。
Access Advance许可业务高级副总裁Dylan Zhou也注意到透明度问题是达成许可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要保证透明度,在制定费率时要听取多方意见。他表示,Access Advance管理的两个专利池都公开了官方白皮书,对费率的计算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且详细公开了其专利清单、对标方案、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清单等信息。
3. 权利人与实施方利益的平衡才能保证良好竞争环境
总而言之,良好许可协议的达成离不开多方利益的均衡。无论是权利人还是实施方,都应当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中国移动专利支撑中心高级顾问高睿表示,最终得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一定得是对市场有益的费率,权利人可以获得创新回报,实施人也可以通过实施标准为产品提高价值。程爽总监也认为,确定许可费的多少,更多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只有消费者购买意愿强,实施人的收入增多,权利人才能获得更多报酬。张健律师也指出,中国仍是以实施人为主的行业态势,无论未来走势如何,都要考虑到如何实现权利人和实施方的利益平衡,毕竟专利法制度之本意是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
经过为期两天半的研讨,可以看到专利权人与实施人对于彼此的立场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达成了重要共识。专利权人与实施人的根本利益指向了同一个目标,正如3月6号活动上,由知产前沿新媒体发起的“建设标准必要专利良性许可倡议仪式”提出的目标一致,即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合理利用与许可,保障创新者、权利人、实施人的各方权益。归根结底,持续造福消费者才是保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各方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编辑:Sharon来源:知产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