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玩多了被信以为真的十大梗!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13 16:26 2

摘要:关羽的风评在现代经历了多次反转,九十年代之前被认为是过五关斩六将、青龙偃月赤兔宝马的千古武圣,二十一世纪初又成了罗贯中笔下堆砌出来的武庙水货,近十年随着“威震华夏”的梗又反转为了万军中斩将的绝世猛将。

关羽的风评在现代经历了多次反转,九十年代之前被认为是过五关斩六将、青龙偃月赤兔宝马的千古武圣,二十一世纪初又成了罗贯中笔下堆砌出来的武庙水货,近十年随着“威震华夏”的梗又反转为了万军中斩将的绝世猛将。

“威震华夏”在史书中确实是有的,但这是《三国志》中用烂的词,曹操、诸葛亮、周瑜都有威震天下,其中曹操一人就震了五次,甚至董卓、朱然、刘琮之流也曾震天下一次,三国志合计共有几十次威震。可想而知,关二爷的威震河南(当时的华夏和现在的华夏根本不是一回事,更多指的是中原)含金量有多低!用史书中的这四个字为关羽唱高,实在幼稚。

这个也是有根据的。有史料记载的曹操妻妾共有15位,其中至少有10位都是有夫之妇,比如袁绍遗孀刘氏,张绣婶娘邹氏,关羽看上的杜氏,曹操继室卞氏等。

但这并不能说明曹操“好人妻”,这在当时根本算不上“怪癖”,甚至是一种风俗,袁绍、张飞、曹丕、刘备,甚至是万民敬仰的关羽都有这样的“爱好”。

而之所以如此,与当时的实际情况有关。汉末战乱,人口急剧下降,据载,桓帝时期曾做过的一次人口普查,全国足有“5600万人”,而赤壁之战后降至“140万”,且减少的多是“壮丁”,为了增加兵源,各地政府都要求女子早嫁,这样下来,好时候的女子要么是人妻,要么就是寡妇,“好人妻”就是大概率了。

另外,曹操霸占人妻,除了貌美之外,还有极深的政治目的。他通过娶别人的老婆以增强自身实力,因为对手被消灭了,霸占敌人妻子,也就顺利接管了他们的政治资源。比如说霸占何进的儿媳,吕布部将秦宜禄的老婆和张绣的婶母,都是这种情况。

如果说曹操是爱人妻,那当时的男人都爱。有权的爱的是她们背后的资源,没权的是迫不得已。

这个梗的依据是《三国志》中的一句话——“入其朝,不闻直言,经其野,民有菜色。”实际上这句话是东吴使者薛珝出使蜀国后说的,他出使时间是在261年,那时诸葛亮已经去世27年了,当时蜀汉朝政由黄皓把持,姜维避祸屯田,属于末期乱象,与诸葛亮北伐没半毛钱关系。

另外根据众多史料记载,以及晋人袁华的评价,诸葛亮通过管理都江堰、发展农业、屯田和蜀锦贸易,很好的平衡了战争与民生的关系,并未损伤民力加重百姓负担,史料称当时的蜀汉“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

当时反对北伐的声音主要来自于益州本土士族,因其利益受损,而普通百姓因诸葛亮政策注重公平与民生,反而较少抵触,史称:“人怀自厉,道不拾遗”。所以在诸葛亮死后,蜀国百姓才自发祭祀,甚至敌国士人也赞其治国能力。

这根本就是胡扯,没有任何根据。吕蒙确实是伪装商人背刺盟友害死了关羽,但他的风评是近几年才变差的。

背刺盟友确实不光彩,但无论是在当时还是以后千年都说不上多卑鄙,双方在合作中,互相下绊子是正常现象,历史上那么多的什么之盟,还不是转头就不认账,背后一刀?况且孙吴联盟也没有那么稳固,建安二十年,双方还爆发了东吴袭长沙,蜀汉下公安之战,只能说刘备、关羽对荆州被袭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

退一步讲,前面不是还有刘备背刺刘璋嘛?而当时的世人也从未对白衣渡江有任何微词,陈寿甚至评价:“吕蒙禽关羽,最其妙者。”

及至后来,吕蒙还分别入选了十七史百将传以及唐宋武庙,而且还没有被赵大以道德问题踢出武庙(关羽都因目中无人,丢城失地被踢),害死关羽在历史上并不认为是罪过,至少在宋初关羽被拔高之前。

白衣渡江都没有被贬低,更何况跟它没有多少牵连的商人。

古代商人地位实际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先秦之前商人地位最高,商圣范蠡以及《左传》里的那个郑商弦高就是典型例子。

秦汉大一统后,农人作用提高,商人成了不稳定因素,地位才开始逐渐降低,秦商不能穿丝绸,汉商需申报家财,唐商不能为官。宋以后商人被歧视的情况又开始好转,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可以入朝为官了,官员致仕后也可以经商且不以为耻,明朝皇室甚至公开经商,如郑和下西洋,清末更是出现了红顶商人。

这一说法主要来自于对冉闵的崇拜,还有他那则“杀胡令”。

但实际上,冉闵杀胡并非出于所谓的“汉人存续”,而是完全出于私心。

石遵即位后,由于既没有履行让其成为太子的承诺,还密谋杀他,最终引得冉闵先下手为强,后赵陷入混乱。

后来,被冉闵扶立的石鉴两次谋害他,羯族将领孙伏都也企图杀他,被彻底激怒了的冉闵才意识到胡人“其心必异”,于是血洗宫禁,然后颁布“杀胡令”——六夷中敢称兵刃者斩!

于是一日之内,杀城内“六夷”数万。

所以,“杀胡令”与所谓的“民族大义”根本不沾边,冉闵纯粹是为了自己的权位自保而已,他之后的行为也证实了这一点。

在“杀胡令”颁布的同年十一月,冉闵就以其子为大单于,收拢一千降胡为其部下,汉臣韦謏谏言:“请诛屏降胡,去单于之号”,也被他杀了全家,诛了三族。

投降的胡人还可算作兵源,但“单于”之号却是标准的胡人特色。冉闵连“单于”号都不愿去除,还为此杀了一个汉臣全家。这怎么能说他是为了汉人,是汉人守护神呢?

另外,冉闵在取得政权后,也并不想和胡寇彻底翻脸。他公开宣称:“胡与官合则留,不合则去。”一夜之间,半数胡人离去,周围百里汉人则争相入邺城,冉魏因而得汉兵十余万。

冉闵的杀胡令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胡人,但说他是汉人守护神却是言过其实了。

现代人黑李广确实黑出了翔,竟然有很多人相信,飞将军之名是因为他从匈奴孤身逃回,被当时的兵戏称跑得快。

大家不看看史记原文嘛,“广居右北平,匈奴闻之,号曰‘汉之飞将军’,避之数岁,不敢入右北平”,很明显这是匈奴人的尊称,与他从匈奴逃回隔了好多年。

实际上李广失道也就发生了两次。第一次还是在有人形地图张骞陪同的情况下,“后二岁,广以郎中令将四千骑出右北平,博望侯张骞将万骑与广俱,异道。”最终武帝认为是张骞迷路才导致了战局不利,因此判他死刑,并削爵,张骞缴议罪银才免死。第二次才是前119年随卫青出击匈奴,迷路无功引咎自杀。

况且,迷路的不止李广一个,公孙敖、赵食其也曾失道,这在当时是大概率事件。

武帝时代,中原人对于长城以北、河西走廊以西可以说是连一知半解都不到,否则也不会让张骞出使西域18年了!等张骞归来,武帝都高兴成啥样了。

而霍去病之所以从未失道,应该与几个因素有关:一是其麾下有不少匈奴人(李广因在陇西屠杀过羌人降兵,兼有老贵族作风,所以从不用匈奴降人);二是霍去病麾下清一色骑兵,且无后勤,即使偶有失道,也能快速找到水源,蹑上敌踪,就算迷路也是暂时的;三就是霍去病对斥候的重视,而广哥连司马迁都说他扎营时随性而居,营内不设岗哨,夜间也不巡营。

说李广是天生迷路体,实在是不了解当时的实际情况。

七、高梁河驴车神

赵二确实有被喷的理由,烛影斧声、金匮之盟、害侄杀弟(都存疑,但也不是空穴来风),阵图指挥,尤其是幽州之战巨大优势下被翻盘,但要说他驴车逃命,高粱河车神,却是没有多少依据的。

宋史、契丹国志、资治通鉴长编里都没有记载,宋代史书、两国墓志铭上甚至都没有出现高梁河三字,也就辽史弱弱的提了一句,赵光义回涿州后,为不使屁股上的伤势加重,更换了更舒适的驴车。

驴车逃命、高粱河车神最起码是不确切。

八、王莽穿越者

先不说科学不科学,就情理来说,王莽穿越也是不可能的。

如果他是穿越者,自己的结局怎么会如此凄惨?至不济也要避免自己被分尸吧!难道他是史盲?即便真如此,如果他是穿越者,那些胡凳什么的也不可能传进来了,一个现代人去了汉代,他能适应汉代的小板凳吗?还有那个床也不可能舒服吧,有时间肯定造出来先让自己舒坦了再说。

还有枕头,现在人谁喜欢古代那硬邦邦的枕头,肯定要改良。这些就算对现代的普通人都没难度吧?一个能制造游标卡尺的人,做不成枕头?

昆阳之战,陨石是有的,但并没有大家所说的那样神乎其神,什么刘秀无力回天,眼看莽军就要下昆阳,奇迹忽现,先是黑云笼罩,接着狂风四起,大量陨石从天而降砸向王莽军营,刘秀不费吹灰之力击败43万大军,正所谓天选之子。

实际上,情况是这样的,大司空王邑率领43大军前去昆阳扑灭义军,刘秀连夜带13骑出城,搬来1万援军,然后依仗守城优势,与莽军周旋。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夜有流星坠营中,昼有云如坏山,当营而陨,不及地尺而散,吏士皆厌伏。”(出自《后汉书》)。

这已经有所夸张了,但也仅有一颗陨石,且士卒无损,只是心里害怕。而刘秀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趁机散布谣言,说天罚不仁,王莽军心动摇,主帅弃队而逃,刘秀趁机掩杀,才大胜。

只能说刘秀谋略深,利用了古人迷信,时机抓得好。如果王邑说天降神石,佑新朝,那可能又是另一番光景了。双方主帅能力的差别决定了昆阳之战的胜负,跟陨石没有多大关系。

十、祖龙尊重女性

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梗,依据是秦律规定:1、秦男子若伤害妻子,直接逮捕并剃发游街,再严重的割耳断指;2、秦男子若出轨,妻子有权任意处置,杀了也无罪;3、除了丧偶,女方也可以休夫再嫁,不仅不会影响名誉,还能挑挑拣拣。

实际上细细查找出处,也就这么一条秦律和一段碑文。

《睡虎地秦简》记载:“妻悍,夫欧笞之,决其耳,若折支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

与1大相径庭,丈夫对妻殴打,撕耳断肢,当“耐”,而所谓的“耐”刑,仅是剔除胡须。虽然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但在秦法中这已经是最轻的一种处罚了,相比男子“决其耳、折支肢指”如此严重的家暴行为,剔须何轻?

至于第二条,估计是出自于始皇帝37年的会稽碑文——“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

“寄豭”指的是放在别家传种的公猪,喻指在别人家淫乱的男子。意思确实是淫乱男子杀之无罪。但是,并不专指“妻子有权任意处置”,而是指任何人杀掉都可以,比如淫乱中女性一方的丈夫;男性一方的岳父舅子;当地宗人首领、地方官吏等等。

这也算不上尊重女性吧?况且,这种情况也不是秦国独有,当时魏国的安釐朝变革即包括此项,秦国也是受此影响。

至于第三条,则没有任何依据。不过有意思的是,在会稽碑文,紧跟着“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还有这么一句“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明确表示妻子如果逃婚,其子是不能认其为母的,至少说明秦廷对女性无论何原因单方面解除婚姻是不认可的。

所以,说始皇“尊重女性”根本是无稽之谈,至于为何那么多人信了,过于崇拜始皇帝了吧!

来源:白马过隙弹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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