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西法院民三庭法官谢晓光接受天津广播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解读案件要点,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婚介服务交了钱
服务却没享受到
这钱能退吗?
河西法院民三庭法官谢晓光接受天津广播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解读案件要点,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都市报道60分
法官说法
▲河西法院民三庭法官 谢晓光
案情介绍
李女士因婚恋需求
与天津某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孙某结识
并签署了由婚介公司出具的委托服务说明
当日
李女士支付了服务费用
但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服务合同内容
仅约定服务期为半年
服务期间
孙某向李女士介绍并认识了四位男性
然而
在服务期届满前
孙某离职
婚介公司未再为李女士提供婚介服务
李女士认为,婚介公司构成违约,遂将天津某婚介公司及其负责人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在消费者与婚介公司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后,因婚介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完全履行的,应由婚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部分服务费用。另查刘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判令被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刘某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警示了以预收款方式为女性提供婚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否则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从而维护妇女在婚介服务中的权益以及婚介市场秩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在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追求自己的婚恋自由和幸福。在女性婚恋需求的推动和婚介市场的多元化下,有可能会引发与婚介服务相关的合同纠纷。
本案除了维护婚介服务合同中妇女的财产权益外,也提醒女性消费者,在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时,应明晰合同内容、保留沟通证据、及时维护权益,在追求幸福的同时,也应注意维护自身在婚介服务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作者:民三庭 宋泽超
编辑:审管办 卢娜
制作:李妍君
来源:天津河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