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让人记忆犹新。2018年8月23日,法庭在灌河大堤上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中法庭对案件修复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庭审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解释与案件相
失去的绿意又回来了
-灌河法庭护绿惠民工作纪实-
敲响户外巡回审判第一锤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让人记忆犹新。2018年8月23日,法庭在灌河大堤上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中法庭对案件修复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庭审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解释与案件相关专业问题,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公正和专业。法庭当庭宣判何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并将被告人何某某主动交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灌河大堤坝水源涵养林的修复。该案户外互联网同步庭审直播案件,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报道,通过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判后,灌南法院联合灌南县田楼镇政府、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共同签订《何某某滥伐林木案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委托协议》,将本案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灌河大堤林木补种复绿,田楼镇政府负责选取地点及栽植树苗,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监督、验收。经验收,本案栽种的800棵树苗全部成活。以该案为契机,法庭探索“一案一修复,一树一养护”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模式,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尽快得到恢复。
2019年以来,共判令环境损害者补种树木41741余株,判决破坏林木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27.98万余元。法庭受理破坏林木资源的案件逐年递减,2024年2月至今,破坏林木资源案件零收案。
点绿成林——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法庭发现“一案一修复”的同时,无法形成规模化效应,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通过接连不断的个案审判,法庭认为在行政规划部门规划的林地范围建立集中的司法执行基地,既可以保证环境司法修复效果,形成示范效应,又有利于政府林地规划目标的实现。
2021年3月11日,法庭在灌南县李集镇新民村执法执行基地公开审理因失火引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巡回审判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新华日报交汇点、中国庭审直播网对案件进行全程直播,在线旁听庭审70万余人。央视新闻、新华社、中国法院网对该案进行详细报道,央视新闻微博话题突破9000万阅读次数。本案通过实质化审查生态修复报告,结合当事人修复能力和修复意愿,采取“金钱赔偿+劳务代偿+保证金”相结合的裁判方式判令被告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转眼五年过去,如今的失火地4000余株绿油油的黑松点亮了整片山林。
2024年6月,设立大鱼岛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利用岛上湿地地貌,栽植水杉、红豆树等树种1000余株。法庭成立七年以来,先后设立“7+1+N”生态修复基地,努力实现对山水林田海鸟沙等生态要素的系统性保护。
构建生态多元共治保护格局
法庭坚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保护格局的构建。
2023年8月11日,法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全省首例以判决方式跨县(区)使用生态损害赔偿金就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典型案件,灌南县人民法院主动与东海县人民政府对接生态修复事宜,并签订《前圩河“活水绕城”生态修复项目合作协议书》,以项目形式打通生态赔偿金对接渠道,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异地使用效率。该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对融入非集中管辖行政区域的社会治理,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修复司法执行一体化协作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2024年10月4日世界动物日前夕,灌南法院与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签署《滨海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为灌河流域内生态修复金跨市、异地使用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一件件标志性案件、一系列司法护绿惠民举措都成为法治护航美丽连云港的美丽注脚,未来,我们将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提炼丰富“灌南模式”品牌内涵,为灌河流域和近岸海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灌南智慧”。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