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委农办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毛朝晖发布新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王建球,中国工程院院士、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柏连阳,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过去一年,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大力实施“五千工程”,克服极端强降雨等不利因素影响,粮食生产再夺丰收,实现面积、产量、单产“三增”,水稻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第1位,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美湘村”建设扩面提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2025年是收官“十四五”、谋划“十五五”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关键之年,做好“三农”工作、守好“三农”基础至关重要。省委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工作,主题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文件主要内容为“六个着力”、30条政策措施。
第一,着力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文件明确提出打造更高水平“洞庭粮仓”,通过做好藏粮于地“十确保”,推进藏粮于技“十突破”以及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粮食安全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高粮食综合产能,2025年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7140万亩以上、产量616亿斤左右。
第二,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文件保持战略定力,明确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同时从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健全帮扶项目资产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强化举措,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加稳固。
第三,着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
促进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发展产业是增收的基础。文件突出重点,从持续优化种养结构、实施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分类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机制等方面对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进行了部署安排,同时围绕推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力争实现农民收入“四个高于”。
第四,着力建设“和美湘村”。
当前,城乡之间仍有发展差距。文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出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通过“和美湘村”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逐步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第五,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振兴不仅要加强“硬件”建设,还要注重“软件”建设。文件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培育文明乡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加快构建乡村善治格局。
第六,着力增强要素保障效能。
加强投入和要素保障,是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内在要求。文件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等方面,部署推进改革攻坚,进一步保障和优化“人、地、钱”等要素配置,同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力争在每个村集中力量抓好办成几件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我省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力推进,让农业转移人口“留得下”“融得进”“过得好”。
一是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保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着力解决好进城农民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
修订《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登记、迁移便捷性。建立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有序推进20个潜力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
三是提高城镇承载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抓紧补上城镇化短板弱项,大力提升城镇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努力适应日益增加的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就业安家需求。
四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规范做好集体林权“三权分置”确权登记。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来源:湖南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