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建立与审批能力相适应的环评审批权限,统筹优化环评分级管理,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2025年2月21日起对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为建立与审批能力相适应的环评审批权限,统筹优化环评分级管理,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2025年2月21日起对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一般建设项目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1.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2.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3.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以及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生产排污和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建设项目;
4.宿豫区、宿城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的建设项目;
5.跨所辖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 分别授权沭阳、泗阳、泗洪生态环境局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审批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辖区内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三)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苏宿园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授权协议执行。
辐射建设项目
(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以下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
1.销售、使用Ⅲ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非医疗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建设及其退役的辐射建设项目;
2.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辐射建设项目;
3.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建设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及废渣再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除外)、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的辐射建设项目。
(二)国家级开发区的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生态环境局,以及苏宿园区、洋河新区、湖滨新区生态环境职能机构 暂无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重新报批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