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枞阳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枞阳报社)为枞阳县域内唯一具有新闻采编、播出资质的媒体机构。枞阳县域内,其他所有自媒体及商业媒体均不具备新闻采访、编辑、转载、发布等资质。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然而,辖区路面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本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哪些交通参与者上“榜”了
01 行人交通违法
时间:2025年3月1日9时41分
地点:G347汤沟镇勤俭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汤沟镇勤俭村人)
违法行为:翻越国省道中央护栏
时间:2025年3月6日7时36分
地点:枞阳镇银塘路党校路口
违法行为人:许某某(枞阳镇龙桥村人)
违法行为:闯红灯通过路口
时间:2025年3月7日10点38分
地点:枞阳镇金山大道王家亭路口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枞阳镇石岭社区人)
违法行为:闯红灯通过路口
02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3月11日6时51分
地点:S340金社镇大牌红绿灯路口
违法行为人:周某某(金社镇星河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时间:2025年3月11日7时01分
地点:汤沟镇先进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韩某某(汤沟镇陈公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3月5日9时50分
地点:麒麟镇麒麟街道路段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麒麟镇阳和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逆向行驶
时间:2025 年3月10日11时39分
地点:横埠镇横埠中心学校路段
违法行为人:黄某某(横埠镇黄山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违法加装车棚
时间:2025年3月7日15时12分
地点:汤沟镇黄仪村路段
违法行为人:左某某(效区桃源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且违法加装车棚
03
03
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3月2日10时08分
地点:钱桥镇钱桥十字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钱桥镇大塘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3月4日9时08分
地点:钱桥镇钱桥加油站路段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钱桥镇宣庄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3月7日10时50分
地点:横埠镇横埠中心学校路段
违法行为人:左某某(横埠镇左岗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3月10日11时50分
地点:横埠镇横埠中心学校路段
违法行为人:章某某(郊区周谭镇吴桥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违法载人
时间:2025年3月5日9时50分
地点:麒麟镇麒麟街道路段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麒麟镇阳和村人)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逆向行驶
04 机动车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3月2日16时17分
地点:枞阳镇渡江南路
违法行为:占道违章停车
时间:2025年3月8日17时27分
地点:枞阳镇渡江南路
违法行为:占道违章停车
05 酒醉驾违法行为
时间:2025年3月1日22时12分
地点:枞阳县连城路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安庆市人)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间:2025年3月11日20时47分
地点:枞阳镇羹脍路方屋路段
违法行为人:朱某某(会宫镇人)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文明出行是一种理念
更是保障自己和他人
出行安全的最佳方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特 别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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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枞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