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恋到头是死亡,2003年武汉市“3·24”水坑无头女尸案侦破始末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14 06:46 4

摘要:现场为抛尸现场,位于汉水防汛堤24.5公里堤北面一水坑内,水坑距离防汛堤23米,周边是大片荒地,北面为武汉市有机合成化工厂和居民住宅。在水坑西南角发现一条110×68厘米的白色编织袋,编织袋内装有一具无头女尸,捆绑袋子的是1.2×40厘米的铝箔纸。

2003年3月24日上午9时许,群众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易家墩街汉江堤24.5公里处堤内一水坑内发现一具无头女尸。

接报案后,武汉市公安局田副局长、刑侦处陈副处长及硚口分局黄政委、罗局长、王副局长带领侦技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现场勘查和侦查工作。

现场为抛尸现场,位于汉水防汛堤24.5公里堤北面一水坑内,水坑距离防汛堤23米,周边是大片荒地,北面为武汉市有机合成化工厂和居民住宅。在水坑西南角发现一条110×68厘米的白色编织袋,编织袋内装有一具无头女尸,捆绑袋子的是1.2×40厘米的铝箔纸。

法医检验死者为女性,年龄大约25~40岁,身高约1.62米,腹部有竖向妊娠纹,中间有结扎手术后形成的2.7×1厘米的疤痕,皮肤较白,体态中等;死者上穿“博朗”(英文“BO-LANG”)牌的休闲衣,下穿白底红点秋裤;死者大腿根部被切割但未完全分离;从死者下体内提取了精液,死亡时间在3月15日左右;死因初步判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

专案组经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查,提取了编织袋、铝箔纸等重要物证。根据对铝箔纸使用范围的认真调查,结合作案人抛尸在堤内,尸解不彻底等环境特征,大胆判定犯罪嫌疑人系“近程抛尸”,并分析第一现场距抛尸地点不远。

这一判断是基于对现场和物证的深刻认识。在此基础上划定的重点地区,以及在重点地区查找嫌疑对象和尸源这一侦查方向,成为对侦查途径的正确选择。事实上,案件的侦破工作正是遵循了这样的方向和定位才取得实效的。

随后专案组以此为突破口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方案,一是对现场周边地区进行平推摸排,以期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重点线索;二是对现场提取的编织袋、铝箔纸等物证进行查证,确定其来源、使用范围等,以缩小侦查范围和发现涉案线索;三是通过新闻媒体积极查找尸源。

侦破工作伊始,刑侦大队队长就果断决定,抽调大队三个重案中队和情报资料队40余人到专案组,集中优势力量,全力以赴侦破此案。侦破无名尸体案件有相当大的难度,为了实现“命案必破”的目标,这样安排是十分必要的。

专案组通过在新闻媒体刊登认尸告示、悬赏破案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查找尸源。同时组织人员在江北5个城区的重点地段和外来人员聚居地张贴公告,全面查找尸源和破案线索。由于提供的只是死者的一些模糊特征,所以尸源的认定工作进展缓慢。

在对现场尸体包装物的调查中,由于编织袋比较普通,专案组物证调查小组重点对白底绿字的铝箔条进行了调查。

通过走访相关厂家,查明铝箔条系武汉康乐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顺线追查,发现承印该包装袋的系武汉吉士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该公司产品除用于药品外,印刷的残次品全部销售给居住在新墩一村的废品老板李某,李又将该铝箔条销售给租住在易家辖区的菜农艾某,艾又将铝箔条裁成1.2~2厘米的窄条销售给上下干校、皇经堂市场、西大门市场、东风村市场(均在现场附近的派出所辖区内)的菜农用于蔬菜的捆扎。

铝箔条的调查结果虽然无法继续深入下去,但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与现场周边有一定联系,这就进一步缩小了侦查范围。于是专案组决定将摸排范围以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扩展至易家、长丰辖区。

物证调查小组在对死者上身所穿“博朗”牌休闲衣的调查中,走访各类服装生产销售厂家门店从业人员800余人,最终查到这款休闲衣不是正规厂商生产,而是汉正街一家个体小型服装加工厂生产,结合内衣的质量、款式分析死者的生活层次不高。

死者腹部的疤痕经请教有关专家,认为这种疤痕一般是在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条件较差的地方实施手术形成的。这进一步确定了死者可能来自农村。

专案组马上将这些情况进行通报,要求调查尸源的侦查员对外地特别是来自农村上报失踪的女性重点鉴别。

3月29日,专案组经过摸排走访,了解到严正华曾在皇经堂菜场卖菜。此人的租约应该是4月1日到期,但他在3月21 日却突然搬家离开。

专案组重点审查小组立即介入该线索。经调查,案发前严正华的妻子徐爱丽与其情人张晓萍大吵了一架,现在两名女性的去向不明。接着技术人员从该租住处的床下发现并提取到少量可疑血迹。

经过初步鉴定与“3·24”案件死者的血迹十分相似,此人的嫌疑迅速上升。

随即将嫌疑人严正华抓获,带至刑侦大队进行审查。通过对严的细致审查,无法认定其有犯罪嫌疑,同时严的血样与死者体内的精子DNA鉴定相异,结合其他方面的调查情况,最终排除了严正华的嫌疑。

专案组又重新调整力量,返回专案组办公所在地易家墩街派出所,并重新按照划定的重点地区继续开展工作。

在长达50余天的摸排过程中,专案组先后清查人口1.5万余人,调查符合年龄段实施过结扎手术的女性共1000余人,在中心现场附近和硚口区上片五个派出所辖区的大小30家菜场张贴公告、通报5000余份,接待反映其亲属失踪的群众55人,调查重点线索23条,采集血样76份,先后前往上海、西安、深圳、广州和省内孝感、安陆等地开展调查。

5月11日,孝感市汉川农民马奇兵看见报纸上报道的被害人特征与其离家未归的妻子向淑英非常相似,遂到专案组报案。

刑侦处通过检验死者与其儿子的DNA,认定二者有亲子关系,死者就是向淑英。

此时专案组在对重点地区平推摸排中也发现易家墩街一中医诊所的租住人员王之刚于3月15日突然搬家去向不明,而王之刚是向淑英的姐夫。

专案组连夜赶赴汉川,对向淑英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很快发现其姐夫王之刚与她关系暧昧。同时,通过对王之刚的住所进行勘查,发现并提取了可疑血迹,经鉴定系死者向淑英所留,最终确定该处就是向淑英被杀案的第一现场。

据此,专案组认定王之刚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立即对王之刚展开追抓。此时,在汉川调查的侦查员通过询问王之刚的妻子获悉:3月30日,王之刚从外地回到家中后,称把人诊死,不能再开诊所了,想出去躲一下。4月2日,王之刚乘火车潜至深圳其女儿的打工处藏匿。

获此重要线索后,5月15日晚10时,专班侦查员冒着被感染的危险,带上防护装备,飞往深圳,并连夜查找王之刚的下落。

5月16日上午,从王之刚女儿处获取了王之刚的藏匿处所,并于当晚将其抓获。

经审讯,王之刚对其杀害向淑英后,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自从1999年以来,王之刚与向淑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2003年3月,向淑英因赌博欠债5000元,为了还钱,多次以公开两人奸情相要挟,要王之刚帮其还赌债。

3月12日,王之刚打电话对向淑英说手上有2000元,并让其来汉。3月13日晚8时,向淑英从汉川来到王之刚的租住地,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向再次索要5000元,两人发生争执。

3月14日凌晨3时,王之刚趁向淑英熟睡之机将其掐死。

当日晚9时,王之刚用家中菜刀将向淑英的尸体肢解后,将躯干装入黄色编织袋,将头颅、菜刀、衣服等物装入塑料袋。晚10时,王趁下雨人少之机,骑自行车将尸体运至汉水堤上,将装有躯干的白色编织袋抛至易家墩街汉水堤24.5公里处水坑内,将装有头颅等物的塑料袋抛入汉江。

至此,“2003·3·24”杀人分尸案成功告破。

这是一起隐性的流窜杀人案件。虽然作案人在市内租住,但作案人和被害人均是外来人口。流窜案件的侦破一般有较大难度,因为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人、财、物频繁流动,客观上对新时期的刑事侦查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案侦破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吃透了现场,析透了案情,查透了物证,跳出了地域限制,认识到了事物的本质规律。

2003年11月,王之刚被依法判处死刑。

来源: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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