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将至!这些消费陷阱你遇到过吗?该如何维权?一文了解!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14 09:49 3

摘要:明天就是消费者权益日了。俗话说“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每当谈及网购被坑的经历,很多人都会大吐苦水,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日,网购维权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明天就是消费者权益日了。俗话说“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每当谈及网购被坑的经历,很多人都会大吐苦水,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日,网购维权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如果你遇到了下面的这些消费陷阱,请不要犹豫,直接维权!

一、警惕价格陷阱

王某在某网店看到鱿鱼片正在搞优惠活动,原价75元/袋,现价45元/袋。然而,优惠活动结束后,王某却发现该网店鱿鱼片的正常售价还是45元/袋。

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可以控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吗?

针对此类行为,王某完全有权控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并且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事实上,许多电商常以“最低价”“优惠价”等文字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使用优惠券、参与满减活动之后,实际花费和优惠之前的价格一样,甚至还要贵。这些行为实质上就是虚构原价、虚构优惠折价,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警惕虚假宣传

李同学在网上下单了几本书,这些书是他毕业答辩时需要用到的,对他来说非常重要。当时商家承诺24小时以内发货,结果几天过去了还没任何动静。

李同学感到非常着急,他认为如果商家不能按时发货,就不应该做出这样的宣传。那么,他可以要求赔偿吗?

电商时代,许多商家以快速发货来吸引消费者。然而,商家并未按照承诺的时间进行发货,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警惕霸王条款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直播平台成为消费者购物的渠道之一。张某在某直播间购买了一件衣服,购买时主播告知,本店出售的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张某收到后立马试穿,发现衣服尺码偏小,遂以七天无理由为由要求退货,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那么,该商品是否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呢?

商品是否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主要看这两点:

首先,要看商品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4类特定商品(见下方);其次,要看商品是否为“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如果商品不属于这两种情形,消费者则依法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很显然,张某所购商品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如果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了问题,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二、如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以拨打12315、12345投诉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三、以上都得不到解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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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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