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次盗窃他人工地财物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以及并处罚金60000、50000元。
南海网3月14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邓鹏)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次盗窃他人工地财物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以及并处罚金60000、50000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结伙多次窜至乐东抱由镇被害单位乐东某环保砖有限公司砖厂、乐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工地、乐东文化中心项目工地等地盗窃电缆线、金属零部件、马达等物品,盗窃次数多达13次,涉案金额多达50000元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多次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刘某某、符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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