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马某家人发现殴打马某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遂报警。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非法拘禁罪的损害后果,但因李某等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马某向汝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等人及其监护人赔偿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其间,马某接受心理治疗,并经医院心理评估为:有一
马某系马某某及妻子收养的孤儿
马某13岁左右时
马某某及妻子
在短短几个月内相继去世
后由马某的嫂子
作为其监护人对其照顾
2024年1月
李某等6名与马某
年龄相仿的青少年
将马某拘禁在李某家内并殴打
后又将马某带至
某商场人少的步梯处
殴打并拍摄视频
4月,马某家人发现殴打马某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遂报警。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非法拘禁罪的损害后果,但因李某等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马某向汝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等人及其监护人赔偿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其间,马某接受心理治疗,并经医院心理评估为:有一定程度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自杀风险极高、存在社交障碍可能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马某被李某等人非法拘禁并殴打侮辱,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及所拍摄的视频能够予以证实。因李某等人的行为给马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结合马某的身世情况、被非法拘禁的时间、被殴打侮辱情节及伤害后果,法院判决李某等人赔偿马某精神损失费40000元。因李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且无收入来源,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关系着其自身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亦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既要弘扬关心、爱护青少年的良好风尚,又要使犯错的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马某系孤儿,被人收养后得以感受家庭的温暖,但命运多舛,在其正值青春期需要家人关爱的时候,养父母又相继去世。这样的孩子更应该得到学校的关心、朋友的帮助、社会的关怀,而不应当被别人作为伤害的对象。
本案无论是参与殴打的青少年,还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均应深刻反思、反省,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而作为受害者马某的监护人更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监管,通过付出更多的耐心爱心帮助其走出阴霾,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家应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
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实习生 雷佳讯 通讯员 姜楠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