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丽发现7岁的儿子在手机上玩游戏时充值了近2000元,马上联系游戏公司要求退款,平台以“无法证明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家长能否主张退费?
小丽发现7岁的儿子在手机上玩游戏时充值了近2000元,马上联系游戏公司要求退款,平台以“无法证明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家长能否主张退费?
——家长有权要求平台退款。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小丽的7岁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自始无效,小丽有权主张退款。当平台以“无法证明未成年人操作”为由拒绝退款时,小丽可通过提供设备使用记录、提交未成年人游戏行为特征、申请调取平台的IP登陆记录等方式进行举证,以此来证明充值行为的确系未成年人所为。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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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