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以行刑反向衔接推动生态修复等方式,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在湘东镇浏市社区萍水河段向乡镇干部了解有关情况。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彭越)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以行刑反向衔接推动生态修复等方式,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河道电鱼,被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6月7日,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在禁渔区,私下使用电鱼机、捞网工具,从萍水河荷尧段右侧浅滩,进入禁渔区萍水河电鱼,时长约一小时,捕获鲫鱼、银鲴鱼等2公斤左右,价值约人民币60元,非法捕捞的鱼类已被文某某全部食用完毕。
办案检察官发现线索后,建议该区农业农村局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文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23年8月2日,公安机关以文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开听证,彰显司法公正与温情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文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及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阐释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拟不起诉理由,参会人员围绕生态修复必要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24年1月22日,该院依法对文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要求,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此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反向衔接,守护法治与生态双底线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案件后,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具有认罪态度良好、犯罪行为危害结果较小,且家庭生活困难等情节。如对文某某进行行政处罚一罚了之,不能很好地达到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效果。2024年2月22日,该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文某某通过公开投放鱼苗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该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达成一致意见,让文某某投放1万尾以草鱼为主的“四大家鱼”鱼苗的方式,代替单一罚款的行政处罚,修复生态资源环境。检察机关还联合农业农村局对鱼苗投放过程全程监督,并通过定期回访确保生态修复实效。该做法维护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底线,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湘东检察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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