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撰写色情小说并牟利案件,被告人柯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柯某(大专文化,网文作者)以牟利为目的,利用AI程序撰写色情小说,并使用翻墙软件在境外黄色网站发布,同时在另一网站售卖。短短五个月时间,柯某共计发布色情小说数十篇,获利2万余元。经鉴定,送检的7篇小说均为淫秽物品。
案发后,柯某家属代为退赃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某AI文本生成工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在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技术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利用AI生成、贩卖传播淫秽内容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的判决为AI技术的合规使用敲响警钟。法官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AI技术应用的监管,明确技术使用的法律边界,同时鼓励企业和开发者将AI技术用于合法、健康的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AI技术被用于犯罪已不是新鲜事。今年1月,中国科学院院刊发表的《人工智能犯罪与我国对策研究》指出,AI暴露出的算法偏见、数据泄露、虚假内容生成、不当利用等安全风险,极易引发各类新型犯罪。公安部数据显示,2022年到2024年初,我国共发生“AI换脸”类诈骗案近百起,累计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高达2亿元。
面对层出不穷的AI犯罪,有学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人工智能罪”“人工智能事故罪”等具体罪名。
广东省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燕玲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已能覆盖多数AI滥用行为,立法供给整体有效。人工智能技术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阶段,用过于严厉的刑事手段进行管控,过度强调平台责任,可能会阻碍创新与发展。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