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4日,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在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路径探索”主旨演讲中,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分享了关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深刻见解。
3月14日,新浪财经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在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路径探索”主旨演讲中,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分享了关于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深刻见解。
许峰表示,在过去一年的实践中,许峰及其团队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在多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基础上,针对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多项针对性建议。具体如下:
一、建议证监会加快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调查速度
许峰指出,目前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周期过长,从违规行为发生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公布,往往相隔数年,甚至长达六七年。这不仅削弱了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还导致部分案件因超诉讼时效而无法索赔。他建议,证监会应将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调查周期缩短至与信息披露违规案件一致,即半年至一年内完成,以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
二、建立专门的信披平台
许峰建议,证监会应建立专门的信披平台,用于公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立案调查进展。目前,这些信息的披露严重滞后,甚至在处罚决定公布后才被知晓,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依据。他强调,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缩短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的时间跨度
许峰指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往往先被采取非行政处罚性质的监管措施(如警示函),但后续立案调查的时间跨度过长,甚至长达一两年。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困惑,还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他建议,证监会应缩短从监管措施到行政处罚的时间跨度,避免投资者因信息不透明而陷入长期的不确定性。
四、提高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透明度
许峰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均具有重大影响,但目前其选择标准和流程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市场质疑。他建议,证监会应公开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选择标准和流程,确保市场公平性,避免选择性诉讼的嫌疑。
五、完善老鼠仓民事赔偿机制
许峰指出,《证券法》虽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应依法赔偿,但实际操作中,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往往缺乏具体信息,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自身是否为受害者。他建议,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详细披露老鼠仓涉及的股票和交易时间,以便投资者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损。
六、确保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正常立案
许峰强调,当前中小投资者维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立案难。部分地区法院对投资者诉讼的立案态度消极,甚至拒绝立案。他呼吁,无论采取何种诉讼机制,法院都应确保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正常立案、开庭和判决,保障投资者的基本权利。
七、优化虚假陈述司法解释
许峰指出,现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起点和要素扣除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他建议,应将诉讼时效起点明确为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公布之日,而非立案调查日。此外,应减轻中小投资者在要素扣除方面的举证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权益。
八、推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出台
许峰认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司法解释缺失,导致投资者维权缺乏明确指引。他建议,证监会和最高法院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推动此类案件的高效审理。
九、规范涉案判决书诉讼机制
许峰指出,涉案判决书诉讼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立案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间接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他建议,法院应确保涉案判决书诉讼的正常立案,并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市场透明度。
十、加强对虚假证券信息传播的监管
许峰指出,编造和传播虚假证券信息(如“小作文”)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严重影响,但现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不足。他建议,证监会应出台监管指引,明确信息发布边界,同时法院应出台司法解释,为投资者提供针对虚假信息传播者的索赔路径。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