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健身馆搬家不退款,这样的商家不诚信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14 18:39 3

摘要:案例:2017年,长春市消费者王先生在家附近某健身馆办理了一张6000元的储值卡,消费了六、七次,2023年该健身馆搬家后,距离王先生家比较远,向健身馆申请退卡被拒。2024年1月22日,王先生向省消协进行投诉。

注:视频内容根据以下真实案例改编

案例:2017年,长春市消费者王先生在家附近某健身馆办理了一张6000元的储值卡,消费了六、七次,2023年该健身馆搬家后,距离王先生家比较远,向健身馆申请退卡被拒。2024年1月22日,王先生向省消协进行投诉。

省消协受理了王先生的投诉并进行了调查。消费者表示,为了方便健身在家附近找的健身馆,现在健身馆经营地址变了,距离差的很远,自己申请退卡合理合法。该健身馆解释说,店里只是搬家换了地址,王先生还可以随时来健身,所以没有同意退卡。省消协认为,健身馆因经营地址迁移原因导致消费者健身不方便,属于单方违约行为,应当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经过调解,健身馆为消费者退还了剩余的健身款。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这两条是对经营者预收款方式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健身馆地址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健身服务协议》的基础内容。现在健身馆更换了地址,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储值等行为前要慎重考虑,防止轻率决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同时,建议健身馆等以预收款方式经营的企业,从根本上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踏踏实实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遇到纠纷时,及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问题,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文章来源:转载·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视频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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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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