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演进,我们步入了以社交为核心的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时代。网络不再是遥不可及的虚拟空间,而是成为了现实生活的延伸。人们开始基于真实的自我构建网络形象,分享生活点滴,寻求社交认同。

原载于《中国青年》杂志2025年第5期
面对“开盒”威胁,我们该怎么办文—王叁伦
随着互联网的演进,我们步入了以社交为核心的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时代。网络不再是遥不可及的虚拟空间,而是成为了现实生活的延伸。人们开始基于真实的自我构建网络形象,分享生活点滴,寻求社交认同。近十年间,互联网好像已经转变为一种真正的生活空间——它不仅提供信息获取、社交互动、工作学习、娱乐消遣等功能,还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模式。随着互联网的深度渗透,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其紧密相连,这种融合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悄然留下了更多的数字足迹与信息痕迹。尽管你我小心翼翼地查阅并调整各个平台的隐私设置,努力避免在“可能认识的人”列表中现身,同时也试图规避内容被推荐算法精准捕捉,但互联网系统好像总能以更加隐蔽和高明的方式,不断开辟新的路径来推荐联系人,让个人隐私在网络空间中愈发难以遁形。这个现象反映出互联网技术在信息收集与利用上的高效与复杂,也反映出个人在保护隐私方面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人开始利用互联网的这种特性,进行所谓的“开盒”——通过挖掘和曝光他人隐私信息,制造网络暴力活动。
从万众瞩目的明星艺人、炙手可热的网红up主,到普通的“素人”,任何一句在网络上的发言都可能成为触发“开盒”风暴的敏感导火索。在这场肆无忌惮的隐私狩猎中,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搜集并编织成一张详尽无遗的“身份裸照”,其上赫然列着证件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住址、手机号码等高度敏感的私人信息,随时可能被不法之徒恶意引爆。而一旦这枚“隐私炸弹”被引爆,心怀不轨者可能通过电话骚扰、信息轰炸、假冒快递乃至现实世界的尾随跟踪等手段,肆意践踏受害者的个人空间。这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的极端侵犯,更是对受害者日常生活安宁与心理健康的沉重打击。遇到“开盒”怎么办?网络“开盒”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是多维度交织的结果,涉及心理、社会和经济因素的相互作用。在探讨这些行为背后的复杂动因时,更不能忽视法律框架内对这些行为的评价。当这些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时,法律将如何介入?对于那些实施“开盒”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应当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遭遇此类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又该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郭鑫鹏律师为我们提供了专业解答。首先,要确保保留与“开盒”侵权行为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内容、发布渠道、时间、发布者信息及IP地址等,可以通过下载网页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固定证据。其次,应立即联系网络运营者,告知他们自己遭受了“开盒”,要求删帖并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发布者的详细信息,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留证。此外,如果发现有人通过跟帖、留言等方式进行恶意攻击,也应保留这些回复的内容、回复者的名称和IP地址等证据,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郭鑫鹏律师表示,最为直接快速的维权方式是发现“开盒”行为后第一时间联系网络运营者要求删帖并提供“开盒”发布者的关键信息。若网络运营者未履行配合义务,则可以向网络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保留证据追究运营者的民事责任;对于“开盒”信息发布者,在收集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对实施“开盒”行为的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由于侵权诉讼对于原告方的举证责任较重,需要形成较为完善的证据链,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若有证据表明“开盒”者涉嫌多起案件,或“开盒”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此外,郭律师特别强调,若“开盒”伴随了侮辱、诽谤等犯罪行为的,由于侮辱、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在律师看来,受害人在实际案例中可能会面临三大核心难题,这些难题构成了理解该现象复杂性的关键逻辑链条:首先是取证困难。限于信息不对称、不熟悉取证方式等原因,许多受害人往往面临不会取证、无法取证、取证不全面、证据形式不合规定等现实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其次,技术隐匿与溯源难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部分实施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利用技术手段隐藏了IP地址,甚至身处海外,使得信息源头难以追踪,给执法机构带来了极大的追查难度。这种技术上的隐蔽性不仅保护了施暴者的身份,也进一步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再者,相应损害难以挽回。受害人往往在被“开盒”后的一段时间内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这时,相关信息已经通过网络迅速传播,造成的损害往往难以挽回。这种滞后性不仅加剧了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也增加了法律救济的难度。有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开盒”信息主要在Telegram上发布,这给“开盒”者真实身份的确定增加了难度。“开盒”过程中的资金往来普遍采用USTD(一种稳定币)和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这一做法加大了取证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郭鑫鹏律师建议,考虑到其发布信息多是通过境内网络平台进行,可优先选择要求网络运营者删帖的方式减少损失的扩大。针对这一现状,国家层面正在积极行动。2023年9月中旬,中央网信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网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状,并提出了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的要求。同年11月17日,中央网信办又发布了《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暴力行为。共识下的深思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严惩网络暴力施暴者,好像已经是老生常谈的共识。然而,在这一共识背后,我们仍有需要不断追问与反思的深层问题:为何网暴者会对素未谋面的网络陌生人抱持如此巨大的恶意?又为何他们对他人所承受的痛苦能够如此漠然视之?从“人肉开盒”这一轻佻的称谓中,不难看出部分参与者对网络暴力行为的严重后果缺乏敬畏之心,反而沉迷于接力“开盒”的快感之中。他们将这种对他人隐私的侵犯视为对意见不合者的“单边制裁”,却忽视了这一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巨大精神困扰。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人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实施网络暴力,是因为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以B站曝光的一起“开盒”案件为例,该案件涉及40多名嫌疑人,横跨18个省市,更令人震惊的是,主谋竟是两名未成年人,这一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对网络安全意识和法律界限的模糊认知。此外,个人信息泄露所形成的数据“黑产”已成为“开盒”者最主要的信息来源,涉及物流、通信、酒店、金融乃至行政系统等多个领域。这凸显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也揭示了网络暴力背后复杂的利益链条。在深入探讨“开盒”行为的法律责任时,我们需要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在民事责任方面,涉及“开盒”行为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等问题。对于人格权侵权,受害人有权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权利。如果侵权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责任方面,实施“开盒”行为可能会触犯多项罪名,并面临相应的刑罚: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侮辱、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此类犯罪通常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四、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如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开盒”行为涉及散布他人隐私信息并对他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可能构成此罪。五、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开盒”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通过公开个人信息进行敲诈,可能构成此罪。网络时代线上距离的存在,让我们难以与一个个抽象ID、虚拟头像背后真实的人产生真实的链接。他人的生活显得如此遥远,被漠视成了可以被肆意评论、嘲讽的对象;网络的匿名性更分散了个体身上的道德责任,评判、辱骂乃至“开盒”成为了施暴者对自身生活不满的宣泄途径。面对“开盒”威胁,我们作为潜在受害者,也应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以强化自我保护,在网络空间中保持高度的警觉,以免沦为“潘多拉魔盒”般诱惑的牺牲品,更不应轻率地使用此类工具,无度地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毕竟每一次草率的点击与分享,都可能化作刺痛他人的锋利刀刃。当我们抨击网络暴力施害者时,往往会忽略的一点是,他们很可能是在真诚却错误地捍卫自己心中的“正义”和“道德规范”。而那个随意武断评价甚至伤害到他人的人,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对于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践踏,更是对社会道德根基与法律秩序的侵蚀与挑衅。当徘徊于网络深渊的边缘时,深渊亦在默默注视着我们。所谓“自我保全”,是以审慎而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次在线的交流与表达,警惕简单归因,看到事物的复杂性;辨析公私边界、言论界限,尊重他人的隐私,包容多元观点与不同的生活方式;不断换位思考,看到不同群体之间的相通之处,拓展同理圈······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与高效的同时,避免迷失于技术的迷雾中,坚守住人性与道德的底线,最终让互联网回归其链接、多元、包容的本质,成为促进沟通、增进理解的桥梁,而非侵犯隐私、制造伤痛的渊薮。
来源:中国青年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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