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起艾滋病,大家感觉很可怕,实际上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虽不可治愈且无预防性疫苗,但艾滋病可防可治。
— 12.1世界艾滋病日 —
才能更好地爱
2024年12月1日是
第37个“世界艾滋病日”
今年宣传活动主题为
“社会共治,终结艾滋,共享健康”
提起艾滋病,大家感觉很可怕,实际上艾滋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艾滋病是一种危害大、死亡率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虽不可治愈且无预防性疫苗,但艾滋病可防可治。
谈“艾”色变,不如防“艾”于未然,面对艾滋病,下面这些你要了解!
什么是艾滋病?
12.1世界艾滋病日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慢性、进行性、致死性传染病。
HIV特异性地攻击人体CD4+T淋巴细胞,使机体免疫力逐渐下降直至崩溃,导致机体极易面临细菌、病毒、原虫等严重机会性感染或引发艾滋病相关肿瘤,病死率极高。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12.1世界艾滋病日
01
性接触传播
性接触是HIV的主要传播途径,主要包括不安全的男男同性、异性性接触。(注:没有体液交换的日常生活不会传播,例如蚊虫叮咬、拥抱握手、共同进餐、共用马桶等)
02
血液传播
包括输入被HIV污染的血液、血制品或接受被HIV污染的器官移植,共用针具注射毒品等。
03
母婴垂直传播
感染HIV的母亲在妊娠、分娩和哺乳过程中可能通过胎盘、产道和母乳喂养等途径,将病毒传播给胎儿或新生儿。
感染≠绝症
艾滋病可防可控!
面对艾滋病,我们能做什么?
只有掌握了预防知识、意识到风险,才可能拒绝危险行为、做好自身防护。
1、综合干预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手段。例如,在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的情况下,坚持每次性行为都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在暴露于高危行为72小时内,越早使用阻断药物,感染的风险越低。
2、“应检尽检”是发现感染者的重要措施。感染病毒之后,通常有一个长时间的临床潜伏期,即使发病也不能看出来是否感染,检测是艾滋病的唯一诊断方法。建议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的人等,要主动进行艾滋病检测。
3、“治疗即预防”是重要防控策略之一,对于所有感染者都建议早治疗。我国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虽然现有的治疗方法都不能治愈艾滋病,但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可有效抑制病毒复制,延缓发病,减少传播,提高感染者生活质量。
4、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应及时采取医学手段阻止病毒传给婴儿。我国实行免费的艾滋病母婴阻断,阻断技术成熟、效果良好,国家一直致力于让“零艾滋”的目标首先在孩子身上实现。
法条链接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自2015年起,江苏省全面开始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为孕产妇在婚前、孕前、孕产期提供免费艾滋病检测,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母婴阻断措施。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关怀和救助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为“艾”发声 消除歧视
艾滋病一词,在人们心里常常伴随着恐惧、误解和歧视。其实,只要早发现、早治疗,并坚持治疗,艾滋病患者免疫功能可以重建,他们也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只有了解艾滋病,我们才能消除恐惧,进而消除歧视。
有爱更温暖,无“艾”更健康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努力,关爱生命
共抗艾滋,共享健康!
编辑:李志宏
校对:吴元梓
审核:杨易霖
总编:陆艾涢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