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然算!咱们的造型可是有版权的!只要角色形象够独特,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谁敢乱抄,咱们冲去封他铺子!
一边是《哪吒之魔童闹海》票房冲上全球影史票房前五,动漫角色形象cosplay日渐增多。
一边是平台主播被诉模仿明星侵权赔偿,模仿秀日益多样。
最近模仿秀圈热闹非凡。今日就由我们俩带领大家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了解模仿秀那些事儿!
欢迎来到【哪吒知产课堂】
哪吒兄,最近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火到炸裂,但听说有人乱用咱俩形象卖周边?这算侵权吗?
嚯,当然算!咱们的造型可是有版权的!只要角色形象够独特,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谁敢乱抄,咱们冲去封他铺子!
那……cosplay算侵权吗?我昨天还看到有人cos我的龙角造型!
这得看情况!发型、服装、妆容单独拿出来可能不算侵权,比如你的龙角。但如果设计够独特,cosplay就算侵犯“复制权”。不过,普通coser日常仿妆,只要不商用,问题不大~
要是有人自己做盗版敖丙袍子卖钱呢?
呔!这就不行了!未经授权复制服装设计,妥妥侵犯“复制权+发行权”!不过——你要是自己缝件袍子躲家里臭美,我们就管不着你~
那要是我cos你,表演电影剧情,发到网上能行吗?
好家伙!静态摆拍算你走运,但敢表演剧情就涉及“表演权”和“改编权”!除非你免费演、不赚钱,或者“魔改”成《敖丙传》——还得改得够独创才行!
懂了…那“合理使用”是啥?总不能全禁吧!
当然!个人自嗨随便玩,点评电影时cos形象也算“适当引用”!但——谁敢拿咱形象开火锅店圈钱,绝对不行!
最后给大家划个重点呗?
敲黑板!爱咱可以cos,但别商用、别照抄剧情、别卖盗版!尊重原创,结界兽才不会找上门~都给我当“知产小卫士”嗷!
还有一事儿,最近我在短视频平台刷到好多“山寨明星”直播卖奶茶,人气爆棚!你说他们这样模仿明星赚钱,真的合法吗?
哎呦,我的敖丙老弟,这问题问得好!模仿秀本身是门艺术,只要守住三大规矩:不盗用原版作品、亮明自己身份、别让观众混淆,赚点零花钱还是可以的~
那要是模仿者唱了明星的歌带货,算不算侵权啊?
问得好!明星所唱的歌曲这种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表演权和表演者权都在明星手里!没他点头就商用?分分钟被天雷劈——哦不,是收到起诉状!就算拿到授权,也不能把歌词“天青色等烟雨”唱成“火锅底料等你”啊,这叫歪曲作品,照样违法!
那要是模仿者不承认自己是山寨,让粉丝误以为是本尊来卖货呢?
这就叫“商业混淆行为”!利用明星光环误导观众,属于“耍流氓”!轻则罚款,重则封号,搞不好还得给本尊赔钱!
原来如此,懂了!
以上就是哪吒知产课堂的授课内容啦,下面有请宝山区人民法院的知产法官为大家继续授课!全体起立!
法官说法
谢谢哪吒和敖丙,讲解通俗易懂,十分有趣。下面我对cosplay和名人模仿秀需要注意的地方再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动漫角色形象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动漫角色形象通过线条构图、色彩运用等独特设计,以一定形式表达出来,可以独立于动画影视作品,因此通常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平面美术作品,《著作权法》限制他人未经许可将其从平面到平面或立体进行复制。
针对动漫角色形象构成元素(发型、服装、妆容等)cosplay:
对进入公有领域的发型设计、普通妆容、服装的模仿一般不会产生著作权侵权问题,但如果是极具独创性、艺术性的发型、服装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可能构成侵权。对于妆容,除非是特殊仿妆、脸部彩绘,否则一般不认定为复制行为。
注意:判断发型和服装的cosplay是否侵权,要排除掉已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和表达,既要从整体、立体的视角进行考察,也要着眼于细节的变化,包括考虑能否使普通购买者由此联想到动漫角色形象等因素。
针对动漫角色整体形象cosplay:
动漫角色整体形象包括独特的人物形象设计、元素、道具以及具有差异化的故事情节和场景安排,如果作者创作角色整体形象时,在造型设计、元素搭配、故事情境和角色背景的创作中均体现出独创性,则该动漫角色整体形象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应从角色的整体造型、创作的核心主旨和传递的人物情感等方面全范围把控。
注意: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排除广为人知、属于公有领域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公共元素。若cosplay动漫角色形象,甚至制作成相册、画册、海报等,亦或是自行制作盗版服装并面向公众后续利用,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但仅购买或穿着盗版服装则不侵权。倘若售卖或者赠与cosplay服饰复制件,则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中的发行权。
二、模仿秀受到知识产权法规制。模仿秀作为一种独特的表演形式,指表演者通过神态举止、声音模拟、服饰造型乃至外形调整(如化妆、整容)等手段,对特定公众人物或艺术形象进行再现的行为。但模仿是有边界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特别是在“流量红利”面前,很多模仿者通过模仿名人,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流量,利用直播带货、商演等方式快速变现,如不注意,很有可能导致侵权。
知产侵权风险提示:
侵犯表演权、表演者权:模仿者若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针对歌曲、电影等作品进行营利性表演,则侵犯相关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即使取得相关许可,表演时也应注意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丑化性质的表演。
构成不正当竞争:模仿者模仿明星形象进行带货直播、接受打赏、商演等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明星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进入直播间或观看商演以谋取利益,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的特征,或虽未造成消费者混淆,但系以不当手段获取公众的注意力吸引流量,从而达到其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扰乱市场秩序,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三、cosplay动漫角色形象和模仿名人秀如何规避知产侵权风险:
需严格遵循法律边界,包括不擅自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明确标识模仿者身份且避免公众混淆,则可在合理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
1.未经授权则需合理使用:(1)“个人使用”:coser的装扮和模仿秀的打扮,仅限于私人使用;(2)“适当引用”:cosplay动漫角色形象或模仿秀剧情的再现、引用,若只为介绍、评论动漫作品本身,则为适当。若具有高度的“转换性”,引用创造了新的价值、功能或意义,但未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权益,也符合“合理使用”的适当引用;(3)“免费表演”:需注意双向免费即“表演无报酬,演出不收费”。
2. “授权+付费”才可进行商业使用:无论是cosplay还是模仿秀,其商业表演、售卖cosplay文创周边、利用cosplay进行商业活动均需要著作权人授权并付费。
3.不得歪曲、篡改方式进行作品使用:无论是否经过授权使用相关作品,相关展示和表演均不得歪曲、篡改cosplay形象和名人形象,否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明白了!感谢练法官深入浅出的精彩讲解!
保护IP就是保护创造力,咱俩带头当“知产扛把子”!走,带上“结界兽”,一起巡逻去!
本文作者
练彬彬
商事审判庭 法官
来源:宝山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