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5月,单身青年小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女主播小瑶,并在直播间频繁打赏,共花费10.6万元。后两人关系破裂,小乐要求小瑶和某网络科技公司返还打赏款项,理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未成立。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打赏,且无证据证
从我市阜宁县人民法院获悉,盐城一“榜一大哥”打赏10万元追美女主播,“分手”后要钱被法院驳回。
2024年5月,单身青年小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女主播小瑶,并在直播间频繁打赏,共花费10.6万元。后两人关系破裂,小乐要求小瑶和某网络科技公司返还打赏款项,理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未成立。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打赏,且无证据证明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或附条件赠与的情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指尖君提醒,网络直播和平台打赏虽然为生活增添了乐趣,但也伴随着诱惑与风险。在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成年人自愿进行的充值打赏行为是有效的,一旦完成,就没有“反悔”的余地,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来源:射阳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