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联公司用工混乱,劳动仲裁该告谁?最近接到咨询:员工入职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社保由AB两家公司缴纳,工资由ABC三家关联公司发放,钉钉归属显示A公司。调岗后被口头通知降薪,想仲裁维权却不知道告哪家公司。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关联公司“抱团”规避用工责任,劳动者
关联公司用工混乱,劳动仲裁该告谁?最近接到咨询:员工入职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社保由AB两家公司缴纳,工资由ABC三家关联公司发放,钉钉归属显示A公司。调岗后被口头通知降薪,想仲裁维权却不知道告哪家公司。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关联公司“抱团”规避用工责任,劳动者该如何破局?
核心思路:谁在用工资格,谁就是“真老板”!
根据《劳动合同法》,未签劳动合同可索要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但难点在于,社保、工资、考勤分属不同公司时,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实务中要抓住三个关键点:
1️⃣穿透“公司面纱”找实际用工方
工资由ABC三家发放、社保由AB缴纳、钉钉显示A公司,说明存在混同用工。法律上可将所有关联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共同承担责任。即便仲裁委起初只让告一家,开庭时也可申请追加其他公司,或后续诉讼阶段增加被告
2️⃣证据链要“闭环”
把工资流水(证明ABC打款)、社保缴费记录(AB参保)、钉钉考勤(A公司管理)、工作内容(如同时为多家公司服务)等证据串联,形成“关联公司交替用工”的证据链。特别注意保存调岗降薪的书面通知或录音
3️⃣维权策略要“灵活”
如果当地仲裁委坚持只受理单一被申请人,优先选择:
✅ 工资主要发放方(如某家公司发放比例超50%)
✅ 社保缴纳单位(AB中选择参保时间更长的)
✅ 实际管理方(钉钉所属的A公司)
⭐️律师提醒:
调岗降薪未书面确认前,继续在原岗位打卡(如可能),并书面拒绝降薪。若已在新岗位工作,保留工作痕迹并注明“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情况下被迫到岗”。仲裁时可将“要求恢复原岗位薪资”作为诉求之一,增加谈判筹码。
关联公司用工看似复杂,但只要锁定“资金流+管理权+社保关系”三大要素,就能破解责任主体迷局。与其纠结“告谁”,不如把关联公司“打包”维权——毕竟穿同一条裤子的公司,法律也会让它们“有难同当”。
来源:杰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