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来的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近50条内容被扩充和修订。(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新修订的科普法凝练过往经验,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对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即日起,《科普时报》特开设“科普法连着你和我”栏目,邀请专家深入解读该法,敬请关注。
交通运输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研究员 徐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八条 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规划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发挥科普教育的作用。
公园、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
案例
讲师团跨区域授课,点燃学生交通探索热情
学生开展“走进交通试验场,安全知识记心上”交通安全主题综合实践活动。图源: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官网
作为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综合试验场积极投身科普事业。其精心组建了一支由40余名专业人员构成的“科普讲师团”,足迹遍布北京、四川色达、陕西照金等地的约20所中小学,为3000余名学生带去了精彩纷呈的公益科普课程。课程内容丰富多样,从“走进智能交通”领略前沿科技魅力,到“神奇的桥梁”探索建筑奇迹,从“多彩的道路交通标线标志”解读出行规则,再到“时间的使者”体悟交通发展历程,全方位激发学生对公路交通领域的兴趣。
该法条强调了公共科技、文化和基础设施场所在科普教育和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科技馆、文化场所及各类公共设施需承担的科普宣传职责。通过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和宣传手段,使科学知识融入日常生活,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社会创新文化建设。
“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这充分说明,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及其他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凭借自身丰富的教育资源与专业设施,具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必要条件,理应积极组织开展此类活动。
首先,科技馆、科普基地这类场馆配备了大量现代化展览设备与互动装置。借由模型展示、多媒体演示、实际操作等形式,能将抽象复杂的科学原理、技术概念,巧妙转化为生动直观的体验,让观众轻松理解。同时,这些场馆拥有专业的科普人员与科研团队,他们为科普教育活动筑牢学术根基,保障内容质量。基于此,场馆不仅能够开展科普讲座、科学实验、互动活动,还能紧密追踪前沿科技动态,及时将最新科学成果传递给社会大众,确保科普教育始终兼具时效性与权威性。此外,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善于把握时机,结合全国科普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节日或科普主题活动,精心策划大型科普展览、科普竞赛以及互动体验活动,极大地增强了活动的趣味性与参与感。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规划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应充分发挥科普教育作用”。这既是其作为公共文化资源的重要功能体现,也是推动社会进步、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的现实需求。这些场所因资源丰富、受众广、影响力强,具备独特优势,能为公众搭建科学启蒙与持续学习的平台。丰富的藏品与展示资源,是这些文化场所的亮点,能将科学知识直观生动呈现,激发公众兴趣。图书馆海量的科技书籍、期刊及电子资源,为公众深入学习科学知识提供文献基础。同时,文化场所具备强大教育功能,是终身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键平台。图书馆定期举办科普讲座、读书分享会,满足不同群体个性化学习需求;博物馆、展览馆围绕特定主题策划科普展,满足公众多样化学习诉求。此外,文化场所的公共性与开放性,使其成为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它们多位于城市中心或交通便利处,方便不同群体尤其是青少年和家庭参与科普活动,在周末或节假日,一同走进场馆探寻科学知识。
“公园、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这些场所人流量大、覆盖面广,有着天然的科普宣传优势。可借助宣传栏、电子屏、展板等媒介,将科普融入公众日常休闲、出行与购物场景,让人们在不经意间接受科学知识熏陶,提升科学素养。还能通过互动体验、主题活动、移动展示等创新形式,加强数字化技术运用与跨界合作,不断丰富科普内容与传播手段,使公共场所成为科学教育与创新文化的重要阵地,助力科学知识普及与社会文化素养提升。
来源:中国科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