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能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21 08:50 5

摘要:在“退休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微妙交织间,是否能织就一条劳动关系的纽带?劳务派遣这一法律框架内,三方主体犹如三根细腻丝线,彼此缠绕,每一根都镌刻着独特的法律关系印记。劳务派遣单位,恰似劳动者的温暖“娘家”,构筑起与被派遣者之间坚不可摧的劳动桥梁;而接纳这些劳动

在“退休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微妙交织间,是否能织就一条劳动关系的纽带?劳务派遣这一法律框架内,三方主体犹如三根细腻丝线,彼此缠绕,每一根都镌刻着独特的法律关系印记。劳务派遣单位,恰似劳动者的温暖“娘家”,构筑起与被派遣者之间坚不可摧的劳动桥梁;而接纳这些劳动者的单位,则如同辽阔无垠的沃土,渴望着劳动者的辛勤播种,扮演着用工舞台的重要角色。这两者,又凭借劳务派遣服务这条无形的纽带紧密相连,共同绘制出一幅劳务派遣的绚烂图景。

让我们聚焦一个生动的案例。时光回溯至2023年4月,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与某学校携手,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约定由人力资源公司为学校输送保安力量,学校则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同年5月1日,52岁的孙女士(化名)受聘于这家人力资源公司,并被派遣至学校担任保安。尽管孙女士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其薪资由人力资源公司按月发放。孙女士此前并无固定职业,自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虽已迈过女职工50岁的退休年龄门槛,但因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未能享受养老保险的温馨怀抱。

然而,命运似乎总爱捉弄人。2023年10月22日,孙女士在学校执行职务时,不幸遭遇意外,导致左手指拇指节指骨骨折。她随即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与保安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遗憾的是,仲裁委员会以孙女士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她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孙女士心有不甘,毅然将人力资源公司与学校告上法庭,再次请求确认其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人力资源公司宛如孙女士职业生涯的避风港,为她提供坚实的依靠,成为其法律意义上的雇主;而学校,则是孙女士挥洒热血、实现自我价值的广阔天地,是其实际用工的舞台。人力资源公司与学校之间,通过一份劳务派遣契约紧密相连,犹如两艘巨轮在浩瀚的法律海洋中找到了共同的航向。

然而,当话题转向“退休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时,我们不禁陷入深思。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指引之光,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严格规定,一旦劳动者步入法定退休年龄的殿堂,或是开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温馨旅程,那扇劳动合同的大门便悄然关闭。这意味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他们,已无法再获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入场券”。

在劳务派遣这片法律森林中,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本应携手共舞,编织出劳动关系的华美篇章。然而,对于那些已逾退休年龄的旅者而言,他们却无法与派遣公司共赴这场劳动的盛宴。因为,法律的明文规定,犹如一道不可逾越的天堑,将他们与劳务派遣的舞台无情隔绝。

本案的审理过程,恰似一场法理与情感的交响乐章。它不仅依法厘清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犹如为迷航者点亮了一盏指路的明灯;更通过调解的智慧之光,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争执的双方搭建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这充分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深切情怀,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角落,温暖着每一个渴望公正的心灵。普照到每一个角落,温暖着每一个渴望公正的心灵。

来源:烨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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