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合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网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后,承办团队依托“枫桥经验”矛盾化解理念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群众路线精神,通过线上调解高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新时代网络纠纷化解提供了生动实践。
导语
近日,合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网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后,承办团队依托“枫桥经验”矛盾化解理念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群众路线精神,通过线上调解高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新时代网络纠纷化解提供了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网红课程引争议,司法为民解难题
2024年10月,原告樊某在抖音平台观看某账号“直播流量变现课程”宣传后,为实现“轻松赚大钱”梦想,遂缴纳一千余元购买课程,后发现课程内容均为录播视频且无法兑现“流量变现”承诺,多次要求退款遭拒后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其支付的费用。因涉事商户立案前已注销,其经营者薛某系合水县人民法院辖区居民,案件依法移送至合水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双经验融合发力 云端纾困暖民心
合水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对该案进行矛盾风险研判,发现该案件虽然涉及的标的额较小,但涉及到网络新业态纠纷,且被告对于退还学费的抵触情绪较大,为减轻群众诉累,承办团队决定进行立案后调解工作,将“枫桥经验”的“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深入群众”相结合,展开三步调解工作:
1. 线上调查摸底
鉴于被告在外地无法到场,法官助理便通过电话、微信多次联系被告薛某,从社会责任、诚信原则切入疏导,同步核实课程内容、收费凭证等证据,厘清争议焦点。
2. 云端释法明理
为便于在外地的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组建线上调解室,并向双方进行普法宣传,以《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为切入点,指出商家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引导原告理性看待新型网络营销,平衡维权预期。
3. 温情化解心结
针对薛某认为其属于全面履行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抗辩,承办法官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向薛某释明其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劝导薛某认识到其夸大宣传的错误,消除薛某对于调解及退款的抵触心理;对樊某急于挽回损失的焦虑,则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安抚其情绪,进而使樊某展现出极大的调解意愿。经三轮沟通,最终促成薛某当场退款800元,樊某也放弃其他诉求,从而顺利化解矛盾,调处纠纷。
典型意义:小案精办守初心 双轮驱动践使命
本案是合水县人民法院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的缩影。面对网络纠纷跨域性、群体性风险,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线上调解+法律释明+心理疏导”三措并举,将法庭“搬”到群众指尖,把法理情融入调解全程,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为小微经营者留出纠错空间,彰显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
法官寄语
近年来,伴随着直播经济、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如“网红速成班”、“视频剪辑培训班”等网络骗局也层出不穷。某些不良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号称“动动手就能暴富”,诱导群众购买高额培训课程,赚取巨额利润,事后却以录播课程、鼓励抄袭等方式敷衍了事,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也使群众维权困难。作为网络用户,公众应当:
1. 自觉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新媒体知识,识破营销者骗局。
2. 理性选择正规职业技能培训,参与政府等官方组织培训,切忌“走捷径”。
3. 及时举报网络虚假营销,破除灰色产业链滋生土壤。
承办法官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法院将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厚植司法为民情怀,把传统治理智慧融入现代纠纷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