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诱导已婚男子高额打赏,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返还!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21 13:52 3

摘要:已婚男子高额打赏女主播,这种在线消费是否合法?他的妻子作为受害者又是否能够维权成功呢?近日,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对直播打赏法律边界的关注。

本文转自【宁波晚报】;

已婚男子高额打赏女主播,这种在线消费是否合法?他的妻子作为受害者又是否能够维权成功呢?近日,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对直播打赏法律边界的关注。

高女士与丈夫黄某已经结婚八年。一年多前,黄某迷上了一名网络女主播王某。并通过两个直播平台多次为王某打赏,从2023年7月到11月,短短三四个月,打赏总金额超过8万元。不仅如此,两人由线上发展为线下,他们互加微信,并约定线下见面。黄某还频繁通过支付宝、微信向黄某转账、发红包,合计1.6万多元。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存在实质性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两个人的聊天记录内容非常暧昧,尤其是王某,在明知黄某已婚的情况下,仍在微信聊天中称其为“老公”,字里行间“爱意浓浓”。

高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后非常伤心,而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豪掷千金为红颜”。于是,高女士愤而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女主播王某,要求其返还丈夫黄某给她的全部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通过平台的打赏行为虽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自愿消费,但王某明知黄某已婚,仍通过亲密互动引导其打赏,已突破主播与粉丝的正常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此外,8万余元打赏远超普通网民娱乐消费水平,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最终法院综合王某实际收益、平台分成比例及双方过错程度,判令王某返还部分款项。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胡志明律师分析指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获利方应返还财产;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起诉及时止损。“主播利用亲密关系诱导打赏,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另外,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打赏,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该案判决对直播行业敲响警钟。业内人士指出,部分主播通过性暗示内容诱导打赏,甚至与粉丝建立非正常关系,此类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可能因损害他人家庭财产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网络直播从业者应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观众也需理性消费,避免引发家庭矛盾。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徐志静

来源:环球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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