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某系甲公司的驾驶员,该公司在乙保险公司处为李某驾驶的车辆投保司乘意外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在一次运输业务中,李某在车辆停车后解绳、打车斗进行卸货的过程中被车上掉落的货物砸到头部受伤,在向乙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李某遂向平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李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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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5】146
■平邑法院:卸货过程中被货物砸伤,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李某系甲公司的驾驶员,该公司在乙保险公司处为李某驾驶的车辆投保司乘意外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在一次运输业务中,李某在车辆停车后解绳、打车斗进行卸货的过程中被车上掉落的货物砸到头部受伤,在向乙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李某遂向平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李某要求乙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乙保险公司辩称,甲公司为李某在其公司处投保司乘意外险属实,但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是李某在卸货时受伤,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停运状态且李某在车外,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遭遇的意外,故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不能仅局限于车辆的动态使用过程,也应包含车辆的静态使用过程。李某作为案涉车辆司机,在为案涉车辆解绳、打车斗进行卸货时被车上的货物掉落砸伤,应属于静态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李某作为合法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人身损害,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乙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后乙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强三优
■潍坊市寒亭区法院:审执融合巧解债务“连环扣”
近日,于某某与马某某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字,纠缠双方十年的债务拉锯战终于画上句点。这起涉及两家法院的纠纷,在审判与执行团队的协同攻坚下,不仅让33万元执行款精准落袋,更解开了困扰多个家庭的陈年心结。
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不仅让十年纠纷圆满化解,也化解了两家法院的多个执行案件,真正实现了立审执一体化办理案件。
■威海法院:文登法院擦亮“文韵山水·法墨青绿”品牌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107万余元,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威海市文登区拥有国家级自然资源保护区昆嵛山、省级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米山水库等丰富的生态资源,城区河网密布,地热资源丰富,优质温泉较多,是名副其实的“山城、水城、泉城”和康养之都。近年来,文登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打造“文韵山水·法墨青绿”品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励精图治,以“司法+生态修复”“司法+部门协同”“司法+普法宣传”“司法+文化传播”“司法+基地建设”,筑起维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屏障。
■莒南法院:精准服务,护航民企
“您好,程庭长!我是来送感谢信的!真的没想到,你们6天的时间就给我解决了‘烦心事’,帮助我们企业度过了‘难关’!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你们法官真是我们民营企业的保护神!我代表公司的200多名员工向你们说声‘谢谢’。”
3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道口人民法庭便民诉讼服务站,被告莒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申某紧紧地握着庭长程立东的手感激地说。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