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区市容秩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决定对高坪城区禁止三轮车通行道路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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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调整高坪城区禁止三轮车通行道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区市容秩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决定对高坪城区禁止三轮车通行道路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既包括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车辆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人力及燃油三轮车,也包括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三轮车。
二、三轮车禁行区域
(一)严管街:鹤鸣路(江东大道路口至琴台路路口段)、鹤鸣西路、鹤鸣东路、元宝街、仙鹤街(元宝街路口至清溪路路口段)、松林路(元宝街路口至沁园路路口段)、八角街 (江东大道路口至望鹤路路口段)、鹤鸣北路、望鹤路(鹤鸣路路口至育才街路口段)、钻石街。
(二)标美路:江东大道(莲州路路口至育才街路口段)、阳春路、安汉路(安汉广场至永丰路路口段)、沁园路、东顺路(通元路路口至兴安路路口段)。
(三)二类街:白塔路、环塔路、清溪路、临溪街、高都路(白塔路口至莲州路口段)、桂清路、安贞路、凤凰路、琴台路、瑶池路。
三、禁行时间:全天禁行。
四、公务用车和快递运输、垃圾清运清扫、市政、园林等公共服务类三轮车不受限制。
五、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三轮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50至100元,记1分的处罚,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依法处罚。
六、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高坪城区部分道路禁止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1日
来源:南充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