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凤凰WEEKLYv3月21日18:37视频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凤凰WEEKLYv3月21日18:37视频报道。
对这一报道的简介:
93岁因强奸幼女被判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建议监外执行。
目前已无法正常行走,交流不顺畅。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对此案我已评论过。
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再予以评论。
我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对周某强奸10岁幼女的犯罪事实不容置疑。
有人拿周某的身体大不以前,而对当年周某强奸幼女产生怀疑,“就这个年龄能吗”?
把周某强奸幼女的过程,想象的过于复杂。
周某的强奸事实,是经过警方周密侦查,检方的严格审查,法院一絲不苟审理,有确凿证据定案的。
法院秉公依法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是顶格的,是重判。
彰显出对周某的严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幼女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2.报道称“看守所对周某拒收”。
看守所凭什么收已判15年刑的周某?
看守所不该“背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换言之,判处3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周某被判15年,也不该例的,应该送监狱。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不该由看守所提出监外执行。
周某案发后未收押,违反“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的规定。
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周某监外执行,似乎有“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之嫌。
收监与监外执行大不一样。
收监才彰显法律的震慑力,监外执行对周某来说是“形同虚设”。
强奸犯高龄所谓“生活不能自理”,就可能在群众中造成“逍遥法外”的错觉。
社区矫正也可能“走形式”,等同于“纸上刑”。
这个口子不能开。
对周某这种强奸犯,收进监狱怎么办?
当周某确实“生活不能自理”时,安排1名在押罪犯帮忙。
也不该直接监外执行。
周某仍然在家,对他的罪恶一点也没触动,失去判他15年的重大意义。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