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和谐小区:凝聚共识,摒弃内耗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23 10:03 4

摘要:在小区生活的舞台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操守,关乎小区治理的方向;业主间的分歧处理,影响着社区的和谐氛围。而窝里斗,无疑是一场伤人伤己的闹剧,只会让整个小区陷入发展的泥沼。

在小区生活的舞台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操守,关乎小区治理的方向;业主间的分歧处理,影响着社区的和谐氛围。而窝里斗,无疑是一场伤人伤己的闹剧,只会让整个小区陷入发展的泥沼。

小区业主来自不同背景,存在不同见地再正常不过。有争议并不可怕,毕竟“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与其滔滔不绝地列举“不行”的千般理由,不如沉下心来多想“能行”的万种办法。切记,不能只停留在坐而论道的层面,而要积极起而行之。

在居民小区这个大家庭里,每位业主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同的义务。业委会成员,首先是普通业主中的一员,与其他业主并无本质区别;其次,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他们只是依法依约,起着牵头引领的作用。

当下,居民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当一部分业主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与业主身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近乎一无所知;对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居民守则》等,也从不学习、毫不了解。涉及小区公共事务时,他们不关心、不参与;对于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委会,也知之甚少,只模糊地觉得是“当官的”“领导”。一旦涉及自身利益,凭借着近乎法盲的认知,肆意妄为、瞎折腾,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实在是得不偿失 。

一、小区物业服务人选择的关键要点

(一)正视前期“后期”物业服务现状;

开发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已经提前公开招聘了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前期物业服务人往往在业主入住前就已进驻小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成为既定事实。

“后期”物业服务人,也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投票决定聘请而来,并由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小区业主的物业“房子”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事实。

即便个别业主不认可,短期内也难以改变这一局面。除非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依约由广大业主共同决定新的物业服务人。

(二)关注物业服务质量;

在业委会成立前,对物业服务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认证确实存在诸多困难。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等价交换,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首届业委会是业主入住小区后的首要任务。只有在业主自治组织的带领下,大家团结起来,才有可能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依约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人;

针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如实向业主反馈。对于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完善。

广泛开展民主协商,确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求大同存小异,以实现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共赢为目标来制定。

依法依约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最终确定物业服务人。遵守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物业服务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留任,而那些强买强卖、只顾企业利益最大化而毫无底线的物业服务人则坚决予以淘汰。

(四)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一切行动都要依法依约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流程。

3.排除各种干扰,克服重重困难,始终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目标。

4.防止个人私欲膨胀。

5.坚决杜绝权钱交易行为。

二、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管理

(一)行使监督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小区“三个公约”的约定,全体业主拥有对物业服务管理质量的监督权,应正确行使这一权利。

(二)开展监督活动;

业委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热心业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质量监督检查评价管理活动,鼓励并支持这种等价交换式的监督。

(三)督促整改;

对于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劣质物业服务管理的物业服务人,要求其限时整改完善。

(四)决定去留。

对于那些“收钱积极,服务糟糕”的物业服务人,依法依约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其是否继续服务管理小区物业。

三、清查小区公共收入问题

(一)彻底清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小区“三个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清查小区公共收入。

(二)依法追究。

广泛发动业主收集证据,进行有理有据的协商。若协商不成,依法依约追究相关责任。

四、打造实名制舆论阵地,抵制谣言

在这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造谣与中伤变得轻而易举。造谣者仅凭“一张嘴”和“一副键盘”,就能让流言迅速扩散,造成网络与现实秩序的双重混乱。虽然流言无法成为真理,但谬误重复多次,就可能误导大众形成错误共识。小区公益事业本就基础薄弱,经不起这般折腾。尽管谎言终会被识破,但它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因此,建立小区业主实名制认证舆论阵地平台十分必要,通过这个平台讲好小区故事,抵制不实言论。

五、坚持民主协商,走群众路线

在小区治理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业主利益至上。虽然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但如果不把问题解释清楚、把道理讲明白,业主就会一头雾水,难以做出正确选择。只有深入业主群体,反复进行民主协商,才能实现小区的和谐共处与长治久安。将议题置于业主议事中,经过反复研讨形成符合大多数业主利益的新共识,这样的议案才能赢得民心,最终获得业主大会的认可。只有得民心,才能获得广大业主的支持与信赖,而那些跳梁小丑般的行径,必将遭到业主的唾弃。

六、公共透明是小区治理良方

小区中涉及业主公共事务繁多,但业主参与度本就不高,如果这些事务再被捂着、瞒着,业主必然一头雾水,意外和矛盾也就难以避免。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力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本就没有不可公开的秘密。它只是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牵头引领作用,不应有任何见不得光的行为。那些打着业委会旗号却不做实事的“业伪会”成员,请主动辞职,不要继续损害业主利益,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民主自治制度的推进。

同时,欺行霸市的物业服务人,无论背后有怎样的关系网和保护伞,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实现合作共赢。若一意孤行,最终必将被市场淘汰。

总而言之,业主之间有分歧,完全可以通过研讨来解决;小区存在问题,也能够及时指出并纠正。小区内耗式的窝里斗毫无意义,实在不值得。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小区家园。

来源:老喷青陈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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