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扎实开展违规有偿补课常态化整治,更好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良好生态,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违规补课监督举报方式进行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扎实开展违规有偿补课常态化整治,更好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良好生态,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违规补课监督举报方式进行公布。
一、举报内容有以下情形的,均可进行举报:
1.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借)用场地组织有偿补课;
2.在职教师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征订教辅资料;
3.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在职教师在托管中心(含AI自习室等)参与作业辅导、文化课补习、培优等违规补课;
5.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发布招生广告、提供家长联系方式;
6.在职教师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从事其他有偿补课活动;
7.不是在编在职教师从事以上行为的;
8.开展“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家庭教师”“教育咨询”“国学素养”“文化传播”等形式的学科类培训;
9.托管机构(含AI自习室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布置、辅导、批改作业等;
10.其他违规违法开展校外培训行为的机构和个人。
二、举报办法举报人在掌握相关教师从事违规补课证据后,可以通过举报电话、邮箱、来信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线索时,建议准确说明违规补课的时间、地点、教师、学生等相关信息,并尽量提供现场照片、电话录音、聊天截图、转账交易记录等资料佐证。
三、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739-7368032(工作日)0739-7360561(工作日)举报邮箱:cbxsjb@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儒林镇人民路儒林广场对面)邮政编码:422500对违背“双减” 政策,违规补课的行为,一律参照有偿补课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15 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教师〔2018〕 18 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等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行政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举报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内容要具体详实;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解决校外培训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并对反映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8日
来源:文文课堂